劲嘉股份最新消息

核心提示因未及时公开披露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重大事项,日前,深交所向劲嘉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监管函内容显示,2022年4月15日,劲嘉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

近日,深交所对劲嘉股份及关联方未公开披露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及留置的重大事项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2022年4月15日,劲嘉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被调查的公告》,称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接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的通知,并签署了上犹县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发出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乔鲁豫被调查及留任的通知》,但董事长乔鲁豫未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侯旭东在知悉上述事项时未能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劲嘉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其总经理侯旭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前,劲嘉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总经理侯旭东考虑到乔鲁豫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豫被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不影响董事长职责的正常履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尚不知晓相关进展及结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同时,通过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案件调查、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处罚、违规担保、占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冻结银行账户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影响其履行职责”等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当投资者不知晓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披露,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履行对该重大事件及时保密的义务。这里的“及时”是指自计算之日或者披露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自劲嘉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后,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军表示,根据已知信息,劲嘉股份等责任主体已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应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凡在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劲嘉股份且在2022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均具有初步索赔资格,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众证券报注册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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