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微信公众号21日消息,自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首批18家创业板注册制公司将于8月24日上市。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创业板注册制审核、发行、上市、交易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深交所在推进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有哪些特殊做法?

答: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审核理念,始终把提高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审核工作流程和审核时限,坚持质量第一,兼顾效率,将合规要求嵌入审核业务系统,不断优化和完善审核机制,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诚信、严格”,高效有序开展受理审核工作,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第一,审计过程公开透明。开发独立的创业板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网站和深交所APP,实现审计业务电子化操作,有效推进审计标准、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和监管措施“四公开”,有效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科技监管将贯穿发行上市审核全过程,引入“企业画像”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审核,全面提升审核质量和效率。系统24小时在线运行,保荐人可以随时提交申请材料,方便发行人进行申报。
二是审计重点公开发布。在系统梳理IPO审核问询反馈意见和相关案例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创业板首发审核要点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披露,以提高审核问询的准确性,减少审核提问的数量和轮次,避免“撒胡椒面”式提问,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引导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引导发行人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第三,审计沟通顺畅高效。打开与市场参与者的沟通渠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可通过审核业务系统或现场访谈的方式,就涉及业务规则理解和运用的重大疑难、前所未有的事项与深交所进行预沟通,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截至8月20日,深交所共收到149个预沟通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内得到答复。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对审核查询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在第一轮审核查询发出后预约沟通。编制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定期向保荐机构发布,通过提问和案例分析传达审核动态,明确市场预期。
二。请介绍一下创业板注册制首批新股发行的总体情况。
答:发行承销是保证创业板注册制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深交所及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成立创业板股票发行标准委员会,推动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完善发行业务流程,严格防范各环节操作风险,引导承销商和发行人优质高效完成发行承销工作。
从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的18家公司IPO来看,市场化的IPO定价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据统计,18家企业的市盈率在19.1至59.7倍之间,平均值为39.3倍,中位数为37.9倍。企业融资金额在2.6亿-2.72亿元之间,平均值为11.2亿元,中位数为9.8亿元,合计融资200.6亿元。
3.深交所对新股发行的抽签做了哪些优化?
答:为持续优化发行上市服务,增强市场参与者的获得感,深交所对彩票业务的承办单位、服务收费和服务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深交所信息免费承办彩票业务。为完善市场服务,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做好彩票业务,深交所决定从首批在创业板注册的企业开始发行,由深交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承担企业新股发行的彩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效降低企业新股发行成本。截至8月21日,深交所已提供27项彩票服务,业务运行稳定,市场反响良好。
二是优化市场服务体验。深交所信息不仅为新股网上发行和可转债网上发行提供摇号服务,还提供网下配售摇号和网下销售摇号等服务,更好地满足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需求,并在巨潮资讯网上增加播放摇号视频等增值服务,提高新股发行透明度,优化摇号业务服务体验。
四。创业板首批注册企业的交易机制将从上市首日起发生变化。投资者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兼顾创业板现有市场特点和投资者结构,引入创新机制安排。自2020年8月24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正式实施。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调整涨跌幅限制。注册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8月24日,创业板股票和相关基金的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需要注意的是,8月24日之前,钱山撤回、神武撤回、云升撤回等创业板股票已经进入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交易机制不作调整,涨跌停板比例仍为1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区间限制。在创业板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被临时存储在交易主机中。此时,市场中不会显示订单,也不会匹配交易。当价格波动导致订单进入申报价格区间时,将自动参与竞价,投资者可在交易前随时撤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30%和60%,停牌时长为10分钟,既能警示交易风险,又能保证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取消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将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是调整单次申报的最大数量。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申报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万股。如果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绝订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低申报数量和变更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当一次性卖出。
5.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之特别识别。除了在新股上市首日使用首字母“N”外,在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的第二天至第五天将使用首字母“C”,以表示无涨跌幅限制的特殊安排;在上市时,不盈利、有投票权差异安排、有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标记。
六是优化两融再融资机制。创业板注册制初始股票从第一个交易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再融资融券来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以借出配售获得的股票;引入新的再融资市场化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高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可以借入证券供投资者当天卖出。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并调整了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5.创业板交易的监管有哪些安排?
答:深交所根据创业板市场特点,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着力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市场交易风险防线,保障创业板改革顺利实施和注册制试点。
一是加强交易制度建设,确保交易监管规范透明。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出台。根据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建立了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监测体系,定义了虚假申报、推高和打压股价、维持涨幅上限、自买自卖或相互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异常申报率等五类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引导投资者合规交易创业板股票。
第二,充分尊重交易自由,切实保护合法的交易权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充分考虑深圳中小公司多、交易活跃的特点,把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适应性,不干预非明显异常或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实施灵活、有温度的监管。

三是严守自律监管底线,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重点监控账户管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定位交易账户,有效挖掘证券违法违规线索,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的异常交易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6.请介绍一下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的实施情况。
答: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发布实施后,深交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新规顺利实施。一是引导证券公司做好业务和技术实施的充分准备,有序推进市场组织化。二是及时发布相关业务和技术通知,持续更新相关问答,确保市场准确理解和落实创业板的适宜性要求。三是组织宣传培训活动,全面、深入、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各证券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一是制定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修订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时为合格投资者开放创业板交易权限。二是完成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参与深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组织的相关测试。三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突出规章制度解读,加强风险提示,积极提醒股票投资者签订新版风险揭示书。
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组织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深交所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为创业板改革保驾护航,试点注册制稳中有进、开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