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的成交价

核心提示中新经纬8月19日电 上交所19日发布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并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通知规定的调整事项于20

中新经纬8月19日电上海证券交易所19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决定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无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并开放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日内受理期。《通知》规定的调整事项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

《通知》拟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无涨跌停板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和最低价格的120%,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和最高价格的80%。

通知明确:开通主板大宗贸易交易申报的日内受理时段:本所受理主板大宗贸易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前述期间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的交易申报将于当日15:00-15:30进行确认。6:00-17:00,暂不接受收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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