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令发布已有一段时间,但围绕框架协议采购的话题从未降温。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试行框架协议采购制度,我们收到的供应商询问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对于前期不太重视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有什么影响?这里简单介绍一下110号令的要求和Boss采购框架协议的电子交易系统。
01供应商角色决定参与阶段

在电子商店时期,供应商的角色分为制造商、代理商和供应商,但在线业务可以同步进行。尤其是很多电子卖场取消了授权代理商参与的限制,没有明显的流程阶段划分和授权管理关系。协议采购将采购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只有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供应商可以参与。厂商或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后,可委托指定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可参与第二阶段授予采购合同。或者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可以撤销授权代理,但需要提交给事务律师审核。
02数字工具支持电子化全过程
大部分电子卖场不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电子卖场采购供应商注册平台,上架商品可以参与卖场交易。但根据110号令框架协议中电子化采购的要求,生产厂商或唯一授权供应商以网上投标的方式参与第一阶段征集和入围,需要提前下载投标客户端,办理平台认可的数字证书,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使用证书和签名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名和加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参与网上开标活动。

03每个购买套餐只能对应一个产品。
虽然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上架产品,需要提供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参数信息,但这些参数不一定与产品的子规格有关系,不会影响供应商上架的商品数量。框架采购将采购产品细化到最底层的项目,对不同性能、等级、规格、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需求进行细分。每个项目提供多个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需要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和商务条件,且不得低于采购包的需求参数。而且每个采购包的生产厂家或该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只能以一种产品响应,且该商品应是市场上已经销售的规格型号,而不是政府专门采购的产品。
04特殊消耗品应报价并包含在审查中。

此前,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往往偏低,耗材价格偏高,尤其是特殊耗材价格监管手段不足。用于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耗材消耗量大的,协议采购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特殊耗材进行报价,耗材使用成本纳入评审。此外,在约定期限内,供应商不得以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特殊消耗品。
05征集入围者和明确淘汰比例
电子卖场供应商一般采用承诺制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门槛低,服务期内受诚信经营约束,没有明确的淘汰比例要求。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且满足框架采购招标第一阶段资格和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至少两家,且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应采用质量优先法,淘汰比例不低于40%,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0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地
电子卖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落实缺乏抓手。由于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采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的特点,有利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价格抵扣优惠,以抵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试点地区现行管理规定,第一阶段已实施价格评估优惠措施,采用第二阶段招标时,不再享受价格抵扣优惠。因此,供应商在维护企业信息时,应如实、认真填写信息,避免因企业信息错误、遗漏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