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或者答辩材料超过容量限制怎么办?答:根据《商标电子申请条例》第六条规定,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第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电子商标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受理以纸质形式提交的与该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
目前,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或答复时,均应按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的要求提交所有相关申请或答复材料。文件大小超过容量限制的,不予提交,不能再以纸质、光盘、u盘等不符合商标电子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交相关材料。上述业务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网上申请或回复前,应充分评估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规模。如果预估材料可能超限,建议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申请或回复。

2.网上申请异议、撤回和无效如何补充提交证据材料?
答:首先,申请人在提交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时,应当在“是否保留补充材料的权利”或者“是否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栏中选择“是”。申请人选择“是”后,可在三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如果不选择,则不能提交补充材料。
其次,申请提交成功后,在申请管理中选择一个具体案例,点击“操作”栏中的“补充材料”进行相应操作。
3.异议、撤回、网上申请无效。如何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网上申请可以上传的证据材料有哪些类型?
答:申请人目前可以上传的证据材料格式要求为PDF文件。
4.异议、撤回和无效。用于上传文件的在线应用程序的预览出现乱码。需要重新上传吗?
答:如果上传文件的预览发现乱码或不清晰,需要重新上传相关文件。
5.商标异议回复通知书、注册商标使用举证通知书、无效声明回复通知书是发给谁的?
答: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发送纸质商标异议通知书。同时将回复通知以电子公告方式抄送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撤回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发送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纸质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答复通知书。同时将回复通知以电子公告的方式抄送给就近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6.被申请人如何获取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
答:被申请人可以使用纸质回复通知书附件材料中的下载码,通过中国商标网首页的“回复材料下载”在线获取电子申请材料。
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的用户也可以在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的“答辩管理”中下载。
7.什么情况下可以在线回复?如何在线回复?
答:商标异议、撤回和无效申请以电子方式提交,被申请人可以选择网上电子答辩或纸质答辩。
被申请人选择网上回复的,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回复管理,在【回复绑定】通道输入下载码/绑定码进行网上回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绑定了下载码/绑定码,并且完成了电子回复,则不能进行纸质回复。
8.电子申请答辩截止时间如何开始?
答:通过网上申请提交异议、撤回和无效宣告申请的,答复期限以被申请人收到的主要答复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期为准计算。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种期限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9.如果商标异议、撤销、无效申请是电子的,商标局如何发送相关文件?
答:被申请人选择电子回复的,除回复通知书外的所有文件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关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被申请人选择纸质答复的,申请人出具的所有文件均为电子文件,被申请人为纸质文件。涉及证据交换的,被申请人选择纸质形式答辩的,申请人将收到纸质证据交换通知书,通知书上有答辩的绑定代码和答辩材料复印件。
10.商标异议、撤回、无效中的商标代理如何变更?
答: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均可根据所办理的业务类型,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商标异议、商标撤销三年申请、商标复审申请栏目下的“代理人变更”渠道进行代理人的变更、增加或撤销。
11.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有哪些限制?

答:这部分要根据模本要求填写,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2000字包括所有可显示字符和不可显示字符。
12.网上申请商标异议时,如果一份证据支持多篇文章,同一份证据可以在不同文章下交叉引用吗?
答:是的。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或者证据中的备注,某法有据。
13.反对网上申请时,除了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书,其他材料需要盖章吗?
答:异议申请表和异议理由表都是网上填写的,不需要盖章。如果你觉得有必要上传盖章材料,可以上传盖章材料。没有硬性要求。
14.如果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回避申请,回避审核是否也必须是网上申请?
答:目前尚未开通撤销审查的网上申请功能。商标局将继续优化和完善商标在线服务系统,不断拓展在线服务系统的业务范围。
15.撤回三个在线申请时,哪些材料被认为是有效使用的证据?
答:证明争议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的证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可以显示所使用的争议商标的标识;
能够表明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
能够证明该商标存在争议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本人,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其他人。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能表明争议商标使用日期的,应当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三年;
能够证明争议商标在商标法规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贸易单据的使用,主要有: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其相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通常不被用作证据。(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详细内容,请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16.一标多类的注册商标申请多类注销,可以共用一张申请表吗?
答:不可以,目前无论通过网上申请还是纸质申请,一个申请只能提交一个类别。
17.无效宣告申请的提交时间?
答: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时间不受限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无效宣告申请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18.无效宣告申请提交后大约多久能收到交费通知?
答:根据工作进度,目前从申请之日起平均30天内完成形式审查。表格审核后,系统会在一定时间内发出付款通知。
19.网上申请无效宣告时如何选择法律条款?你需要全部检查吗?
答:根据案件情况查看索赔的相应法律规定即可。
20.网上无效宣告申请也需要原件吗?如何提交不一致的复印件?
答: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参加评审活动时,应当按照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副本内容应当与原件相同。

网上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的,正本和副本应当一致,只能上传一份文件。如果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则不能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建议通过邮件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处理。
21.审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是否会将证据移交给申请人质证?或者说,根据案情,有不经质证直接裁定的情况?
答: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我局将把提交的答复复印件材料送达申请人质证。
22.如果答辩人没有收到纸质答辩通知,如何答辩?
答:被申请人通过网上无效宣告申请未收到纸质回复通知和下载代码附页的,应当先通过咨询电话获取回复通知的挂号邮件条码,并通过邮局寻找信件。如果找不到确认函,可以到商标局服务大厅的评估窗口申请阅卷。申请标记应携带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