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商标纠纷

核心提示手机行业巨头之间的竞争从未停止。从平板、电脑、手机配置,再到市场营销,甚至到造车赛道,华为、小米两家大厂似乎一直在暗暗较劲,两家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自然也颇为激烈。据悉,小米公司申请商标“MiService”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部分驳

手机巨头之间的竞争从未停止。从平板、电脑、手机配置,到营销,甚至到造车赛道,华为和小米似乎一直在暗中较劲,两家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自然相当激烈。

据悉,小米公司申请商标“MiService”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部分驳回,原因是与华为此前申请的商标“MyService”相似。对此,小米公司并不满意。小米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称该商标与华为的“MyService”商标不相似,且核准的产品不构成类似产品。近日,最终试验结果出炉。

2000年2月24日,华为公司在第9类中申请注册了第1574609号商标“MyService”,并核准其在“光通信设备;光传输设备;程控交换机设备”等商品。

从角马知识产权获得的信息显示,小米公司已经申请了其“MiService”商标的分割。小米公司指定用于“计步器、传真设备、电子体重秤、传感器”等商品的部分已初步审定,2020年8月获得注册公告;指定用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可下载的移动电话应用程序、移动电话”的零件被拒绝。

小米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该商标在第一次诉讼中指定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和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的产品与被引用商标核准的产品在功能和用途上有较大差异,不属于同类产品;2.争议商标与引用商标在整体外观、调用、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由英文“MiService”和图片组成,其中“MiService”的主体部分得到认可,而引用商标由英文“MYSERVICE”组成,两者字母构成和发音相似。而且被驳回争议商标的部分商品的使用与被引用商标指定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者等方面相关或者类似,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综上所述,本案争议商标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手机”产品上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的被引用商标近似。法院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判决。

这已经不是小米公司第一次在商标战中失败了。早在2017年,小米就因为“MiPad”商标容易与苹果的“iPad”混淆而被拒。小米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从2014年到2017年与苹果打了三年的官司,但最终小米还是败诉了。

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一方面需要考虑商标本身的文字、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成和色彩,或者其各种要素组合后整体结构的相似性,或者其立体形状和色彩组合的相似性,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来源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双方指定的商标是否属于类似商品,类似商品主要指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相同的商品。,或者被相关公众普遍认为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基于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做出综合判断。

骄马知识产权强调商标布局早,侵权纠纷少。企业在推出新产品前应尽早申请商标,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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