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之道呀土豆广告

核心提示好丽友在休闲食品界颇为有名,随着薯片与薯条业务扩展,大行“土豆之道”。然而,与凭借口味多变获得市场好评不同,其最近在申请注册“土豆之道”商标时却栽了跟头。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带有欺骗性”及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为由,维持了诉争商标“土

李由在休闲食品行业很有名。随着薯片和薯条生意的扩大,“土豆方式”开始流行。然而,与凭借其多变的口味获得市场好评不同,它最近在申请注册“土豆之道”商标时遭遇了挫折。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对争议商标“土豆道”的驳回裁定,理由是其具有“欺骗性”,与之前注册的商标近似。原来,好丽友的“土豆之道”商标被指定用于“薯片;低脂薯片;以果蔬、食用油脂为主的小吃、零食;干食用菌;豆腐制品;或人造肠衣;食用海藻提取物;加工槟榔;水果为主的零食和小吃”等商品。这一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为由驳回。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也支持这一裁定。

商标注册不能太任性,“商标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一些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常用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但也有例外。《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八种不得将商标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其中之一是:“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解。”

由此看来,“土豆之道”离不开土豆。“土豆”属于商品原料的描述。显然不能用在好丽友指定的所有商品上。否则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特性的误解。

同时,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避免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否则将面临与好丽友相同的遭遇。由于“薯道”一词与中文“薯音”相近,容易混淆消费者,误以为两者出自同一家族或有亲缘关系。

判断混淆的可能性是商标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显著性的基本功能。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标志的相似性、商品的相似性、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都是判断混淆可能性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都是委托给专业机构的。官方的商标查询系统也很方便,几秒钟就能知道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崩溃”。近年来,“恶意抢注”、“搭便车”、“傍名牌”等现象很多。其中,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企图通过合法手段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一旦拥有了对注册商标的占有权,就可以禁止他人使用,或者高价转让商标,或者高价许可商标使用。针对上述行为,权利人应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维权。商标注册要遵守诚信原则,学会尊重“在先权利”。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必须遵守商标政策。好的商标可以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凝聚市场认可度、价值和声誉,受到法律保护。要实现这个目标,前提是顺利合法地迈出注册这一步。如果企业仅仅因为认为市场运转良好就急于尝试,盲目注册商标,那就片面了,甚至违法了。如果没有做好功课,很容易触碰法律红线,甚至形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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