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京东双十一商标

核心提示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2日电 “双十一”商标纷争再起。1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双十一”商标的两起行政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中新经纬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2011年11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2日电“双十一”商标之争又起。

1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JD.COM三白60渡厄商务有限公司关于“双十一”商标的两起行政案件

中新经纬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了解到,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类广告及其他服务中申请注册“双十一”商标,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同期,阿里巴巴还申请注册了“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多个商标。

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2018年11月13日,JD.COM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三年期间,未使用“双十一”商标。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巴巴提交的使用证据有效,能够证明所有服务的使用,继续维持注册。

JD.COM拒绝接受。2019年9月23日,JD.COM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发现,阿里巴巴标榜“双十一”商标;出于零售目的在传播媒体上展示商品;真实有效地使用了“为他人销售”的服务,并维持了该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在"业务管理辅助;商业信息;向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数据库信息的分类;会计;找赞助”不在这部分服务上使用,取消该商标在这部分服务上的注册。

阿里巴巴和JD.COM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不满意。阿里巴巴对撤销注册的部分不满意,JD.COM对保留注册的部分不满意。两人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1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相关案件。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该商标是否属于第35类“广告;出于零售目的在传播媒体上展示商品;替别人卖;业务管理辅助、业务信息等服务类别已实际使用;二是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能否反映争议商标与阿里巴巴建立了对应关系,能否体现“广告;出于零售目的在传播媒体上展示商品;替别人卖;商业管理援助、商业信息和其他服务;第三,涉及到“双11”、“双11全球狂欢节”等标志是否属于使用未改变的显著特征。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玟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目前有一方通过注册获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通过中国商标网可以查到。经过法定公示程序后,商标应被认定有效。虽然有些服务被撤销了,但其余的仍然有效。

“在现行法律下,国家保护已经核准注册并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除非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或者‘双十一’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否则该商标将被撤销。”李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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