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之争判赔万二审判决大反转,“轻松筹”商标最近愁不愁

核心提示轻松筹频频传出要融资上市的消息,看似前景一片大好的背后实则官司不断。接二连三的商标纠纷,让轻松筹不仅不“轻松”还有点“愁”!据悉,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轻松筹公司侵犯其商标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在2019年的一审判决中,轻松筹公司败诉。二

易到融资频频传出融资上市的消息。看似前景光明,实则官司不断。

接二连三的商标纠纷让它不仅“轻松”还有点“难过”!

据悉,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易筹公司侵犯其商标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2019年一审判决,公司轻松败诉。

二审法院推翻了此前的一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和二审的不同判决结果是怎么回事?

“易养”商标引争议

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上海某公司于2015年2月提交了4份“易筹”商标注册申请,被指定使用于第35、38、42、36类。

上海某公司认为,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微信官方账号、APP显著位置使用“轻松筹”字样,标识与涉案商标相同;

被告在其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及涉案APP上发布大量商业众筹项目信息的行为,属于涉案商标核准的第35、38项“信息传递”服务;

此外,被告是涉案APP的软件运营者,其在涉案APP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也属于涉案商标核准的第42项服务。

上述行为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一审:侵权成立。

2019年7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的涉案行为侵犯了原告在第35类核定服务上的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侵犯原告在第38类和第42类核定服务上的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

故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8万元。

被告轻松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不侵权。

2020年12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此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虽然被告容易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在客观要件上构成近似标识,但其在不同服务类别中的使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

被告在其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及APP上使用“轻松筹”标识,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第35类“轻松筹”注册商标的侵权。

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海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逆转,易筹公司转败为胜!

作为一个线上众筹平台,轻松筹帮助了数万个家庭重拾生活的希望。如果平台真的因为商标侵权被迫改名,可能会让早就盯上它的水滴抓住机会?

大公司和初创企业都需要绷紧商标这根弦。在商标注册中,除了主要类别外,还要注意辅助类别。最好是所有类别都注册,这样才能完整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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