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尹姜开
“我买的二手车已经过期了。发生事故后,是否可以由商业三重险而不是交强险赔付?”“我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疑问。我该怎么办?”本期半岛热线聚焦“交通事故纠纷”,山东国仁律师事务所、宋律师现场接听市民来电,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9月6日上午9点,两条热线如期响起,两位律师迅速进入状态,耐心询问细节问题,认真解答公众的困惑。
律师接到市民孟先生的电话。孟先生驾驶购买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辆车受损。孟先生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孟先生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在同一天购买的,所以交强险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到期,而商业险并没有到期。孟先生问他的律师,他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该使用商业保险而不是交通保险。如果仍有不足,应该用剩余的商业保险限额来赔付?
听完孟先生的讲述,律师给出了专业的回答。
丹和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民法典》第1213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对于车辆损失,赔偿主体的顺序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孟先生的强制保险已经到期,通过商业三重保险代替强制保险赔付不可行。因此,孟先生作为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自行承担这部分赔偿,超出部分将由商业三重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当律师帮助公众回答问题时,宋律师接到了李女士的电话。
宋律师
9月5日上午,李女士驾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到达现场后,交警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判断,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李女士不同意交警的处罚,想问问律师怎么办?宋听后向李女士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后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李灿女士尽快准备好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一定要记住,逾期提交3天内不受理。”
记者根据上午的布线情况,梳理了几个典型案例,并邀请律师进行详细分析,供公众参考。
1.机动车号牌是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事故后是否有责任?
李先生打电话寻求建议。他朋友有一辆报废车,想借用他不用的车牌,他会给自己一定的费用。如果朋友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李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其机动车号牌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号牌不会停发,发生持牌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持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李先生应该严格杜绝这种违法行为,避免因小失大。
2.洒水车洒水时行人滑倒受伤算不算交通事故?
代理一个案件,一个行人,王姐,推着自行车过人行横道。由于路面刚刚被洒水车浇过,所以很滑。不料王姐滑倒导致左脚踝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此时王姐的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因为王姐认为洒水车本身属于车辆在路面作业时路面积水,导致她受伤。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一定与机动车有关。王姐的伤不是机动车造成的,而是泼水导致路面湿滑造成的。王姐的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通过交强险赔付,属于一般侵权案件。应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原因和各方力量分担责任。王姐作为一个成年人,推着自行车经过湿滑的路面,要谨慎观察。作为道路和人行横道的维护者,路政公司未能及时观察道路的摩擦寿命和道路维护工作。洒水车公司在制定洒水车工作时也疏忽了。不同材质的路段应采用不同的喷洒液,避免路面湿滑。最后,王姐受伤的后果,三方应该共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折旧损失可以索赔吗?
张先生刚买的新车出了车祸。交警认定张先生不承担责任,对方负全责。张先生询问能否要求全责方赔偿车辆除修理费外的折旧损失?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车辆折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用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的价值;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力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合理停运损失的;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造成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虽然车辆的折旧损失不予支持,但张灿先生要求全责方支付车辆维修期间使用与其车辆类似的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如租车费或出租车费。
问题4。发生交通事故后急着修车回家怎么办?
接到孟女士电话,来青岛旅游的孟女士乘坐的某公司快递车发生车辆事故。交警认定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快车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丢失严重,快递车辆丢失较轻。此时,孟女士急着回家维修车辆,但高额的维修费用又该怎么办呢?

律师声明:只要孟女士已经为机动车购买了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所有人就可以不受车辆事故责任限额的限制,向保险公司全额索赔车辆损失。这是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和机动车损失险保险责任的规定而确定的权利。孟女士可以向其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车辆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应对其车辆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赔偿完成后,孟女士将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代位求偿权转让书,保险公司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向其他当事人主张其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赔偿部分。
问题5。伤者家属无力垫付高额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关女士电话咨询,亲戚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她的亲戚被机动车撞伤,身体多处骨折。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但由于肇事司机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事故发生后,虽然肇事司机积极参与救治,但无力承担伤者高昂的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肇事司机可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18000元医疗费用。如果仍不足以满足医疗要求,根据《道路救助基金条例》,事故驾驶人和伤者家属提供的材料,可以向交警部门道路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医疗费用。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交警部门提供的材料有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交强险事先告知书等。
2.事故方的材料有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和登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驾驶员和车主签署的地址确认函等。
3.受害方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先行赔付申请书、地址确认书等。;
4.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抢救费用拆分清单、医院抢救费用未结算证明、高值耗材使用说明、超过72小时抢救说明等。
6.运营车辆因交通事故停运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出租车司机孙先生打电话询问其律师,出租车司机因车辆损坏、熄火导致的车辆合同赔付是否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律师说法:出租车司机因人身伤害无法正常驾驶车辆、从事车辆运营造成的车辆合同款损失,应纳入误工费范畴,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先行赔偿;出租车司机仅因车辆损坏无法从事车辆运营而造成的车辆承包款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 > >律师的感悟
何山律师:随着道路上车辆的增加,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加。在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案件时,希望广大市民首先文明驾驶车辆,开车不接电话,不看视频,开车时注意力要充分集中,切记慢行,遵守基本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成为越来越多车主应该考虑的问题。在今天的接线活动中,我觉得市民首先要做的就是安全文明驾驶,因为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伴随着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车主要合理搭配自己的车辆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
宋律师:目前,我市家庭拥有机动车的数量与日俱增。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做激烈的事情。你要尽力减少损失的后果,自救或者施救,把损失降到最低。那你应该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远离事故现场。千万不要和肇事方有任何其他言语或肢体冲突,尽量压抑自己的“路怒症”情绪。如果有其他纠纷或者损失,那就得不偿失了。因此,建议车主在购买机动车前,先购买交强险、商业三重险、车损险等综合保险,从而获得一份不仅为自己也为他人、为一、二、三的保障。
在此,特别感谢半岛都市报给我和广大市民一个普法、知法的平台和途径。也希望贵报能一如既往地关心人民普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增光添彩!
> > >相关判例
案例一:A醉酒后坐了酒驾朋友B的车,回家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A应该如何承担损失?
基本案例: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去酒馆喝了一杯,聚了聚。聚会结束后,因为甲方和乙方住得近,聚会结束后,甲方和乙方约定一起回家。结果乙方和甲方开车回家邀请甲方坐公交车时受伤。现在如何处理A自己的损失?B能要求全部吗?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判决甲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甲乙双方的行为都应被禁止。乙方明知双方都在喝酒,却开车回家。乙方的酒驾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甲方还乘坐乙方的车。甲方的行为属于冒险行为。根据《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二:非交通事故造成机械伤害死亡,保险该如何赔偿?
基本案情:单某奎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追尾非机动车道王某全驾驶的货车,造成单某奎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单某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权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法医鉴定出具的单默魁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意见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纤维化致急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致心力衰竭、心律失常死亡”。在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部分,写明“单某奎体表无明显外伤,胸腹部器官位置正常,全身器官、颅骨、中枢神经系统无损伤、出血,可排除交通事故死于机械损伤”。涉案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限额为100万元,保险不可免赔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山魁的家属李某某、山某友诉请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等50余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争议焦点为单某奎的死亡与涉案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医专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不能排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心脏病,涉案交通事故是单某奎死亡的诱发因素。王某权在本案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王某权承担事故5%的责任。故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原告李某某、单某友等进行赔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4870.65元,并赔偿原告李某某、单某友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共计60209.865元在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
律师声明:本案伤亡人员的人身伤害结果不是事故车辆涉事行为直接造成的撞击死亡。涉事行为作为先行行为,起到致病作用,是损害结果的诱发原因。涉案行为与损害结果的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事故车辆方仍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因此,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