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新规:月日起,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直播带货”纳入监管!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强制收集!|法律顾问

核心提示目 录一、全国首部 | 加强医保使用监督管理二、国务院:5月1日起,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三、五一试行:机动车发票开票、收票须知四、证监会新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点五、互联网企业注意!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强制收集六、国家市监局发布:“

穆璐

一、全国首创|加强医疗保险使用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5月1日起,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负。

三。五一试用:机动车开票和收票说明

四。证监会新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点》

5.互联网公司注意!不得强制收集非必要的个人信息。

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活货”纳入监管。

七。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八。自然资源部:规范房地产抵押登记。

九、七部门联合发布|谨防直播营销的八条红线

一、全国首个|加强医疗保险使用监督管理

2021年1月15日,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医疗保险监管法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其他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监督:

1.构建政府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编织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制度笼子。

2.建立医疗保障、医疗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监管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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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制定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第四,监管大数据智能监控、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信用管理等监管形式。

4.规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措施和程序。

三。法律责任: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法的,责令改正,退回,处以罚款,并予以处罚。

2.个人违法的,责令改正,退回,暂停一定期限医疗费用网上结算,并处罚款。

条例的详情:

http://www . gov . cn/Zheng ce/content/2021-02/19/content _ 5587668 . htm

二。国务院:5月1日起,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负。

2021年1月26日,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国务院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

一、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预防措施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财富管理、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非法集资信息,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非法集资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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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广告经营者不得为无相关证明文件和含有集资内容的广告提供设计、制作或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三。非法集资者、非法集资者应当向集资参与人退还集资款。还款过程由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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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1.处罚对象: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辅助人,未尽到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2.处罚种类:视危害程度,处以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处罚:对非法集资者处以集资金额20%至1倍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帮助者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处罚:对非法集资者处以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帮助者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的详情:

http://www.gov.cn/zhengce/2021-02/18/content_5587547.htm

三。五一试用:机动车开票和收票说明

2020年12月28日,为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也对《办法》进行了解读。本办法及解释的主要内容是:

1.机动车的销售者分为三种,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商和其他机动车交易者。

二。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的注意事项:

1.机动车销售者应当按照“一车一票”的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销售者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3.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参数和安全技术指标的车辆所取得的总价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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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法》实施后的新变化:

1.机动车交易者生产或者进口机动车后,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传国产机动车认证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电子信息,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认证管理系统,根据车辆识别码/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

如果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不相关,会影响受票人继续开具相应的机动车发票。

2.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交易者销售机动车并开具发票时,可直接输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或扫描凭证二维码,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读取所购机动车的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

如果不能读取所购机动车的电子信息,就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措施详情:

https://Shenzhen . China tax . gov . cn/SZ tax/zcwj/zxwj/202012/75 BC 72d 9475847 AE 99890179114 c 278 e . shtml

解释细节:

https://Shenzhen . China tax . gov . cn/SZ tax/zcwj/zcjd/202012/2 deca 3 f 7 Fe 774 aa 2 AEC 4 f 0 f 135 ff 48 f 1 . shtml

四。证监会新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点》

2021年3月4日,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收集个人信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发布了《普通移动互联网应用必备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该《规定》第二条明确,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的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和安装的应用软件,以及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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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明确:

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证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没有这些信息,App就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App不应该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第五条列举了地图导航、网络租车、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等39种常用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 4.该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详细内容:

http://www.cac.gov.cn/2021-03/22/c_1617990997054277.htm

不及物动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个颁布两项进口食品法规的国家,发布:“带货直播”纳入监管。

2021年3月15日,为推动完善多方参与、有效协调、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经营者定位:

其中社交网络、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上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网上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对于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规范操作:

《办法》明确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保存网络交易活动直播视频至少三年。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义务,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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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强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办法》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财务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应当逐项征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特别是大型平台企业与其相关主体共享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未经被采集人授权和同意,经营者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四。法律责任:

企业在社交网络、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避免受到处罚。如果案件构成犯罪,他们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条例的详细内容:

http://www . gov . cn/zhenge/zhenge ku/2021-03/16/content _ 5593226 . htm

七。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2021年4月2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公告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告详情:

https://Shenzhen . China tax . gov . cn/SZ tax/zcwj/zxwj/202104/d 5844 a 512 EB 9421195928 b 2978 b 37 dad . shtml

八。自然资源部:规范房地产抵押登记。

2021年4月6日,为落实不动产抵押规定,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依法确定房地产抵押的范围。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等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二、明确记载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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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保证抵押房地产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权依法转让的,由受让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2.民法典实施前已经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

通知的详细内容:

http://gi.mnr.gov.cn/202104/t20210406_2619406.html

九、七部门联合发布|谨防直播营销的八条红线

2021年4月23日,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公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对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经营者进行了必要的约束,明确了直播营销行为的八条红线,突出了直播间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的广告合规性、直播营销场所、消费者维权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1.自然人的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须年满16周岁;

二。直播营销行为有8条红线,直播间的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不得:

1.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2.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和误导用户;

3.营销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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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虚构或伪造交易、关注度、页面浏览量和点赞等数据流量;

5.明知或者应知他人有违法或者高危行为,仍予以推广、引流的;

6.骚扰、诽谤、辱骂、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MLM、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和受管制物品等。;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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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突出直播间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

对于直播工作室运营者的账号名称、头像、简介;标题和封面;布景、道具和商品的展示;在直播人员的着装、形象等其他容易吸引用户注意力的关键环节的设置上,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要注意不包含违法和不良信息,不通过暗示误导用户。

措施详情:

http://www.cac.gov.cn/2021-04/22/c_1620670982794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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