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话卡银行卡非法交易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浙江省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及的不良信用通信网络用户和高危号码管理意见》。

1.凡非法出租、买卖“两证”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证”的黑色灰色产业链。
三。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电信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
四、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重点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网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的可疑人员。涉案“两证”较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将逐一上门,与涉案“两证”发卡机构见面,并签订承诺书。
5.对非法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台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账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惩戒措施提出申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办理。对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不良信用通信网络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只保留该用户一部手机或固话号码,两年内不得为电话用户申请新的入网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处分提出申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及时解除相关处分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买卖“两卡”,并积极向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