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将诺基亚诉戴姆勒一案移交欧洲法院,要求其明确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和实施人的义务。这个案件的争议话题和意义就在边上“正式公布”了。
作为汽车行业最具代表性的物联网专利许可诉讼,诺基亚诉戴姆勒案被认为具有奠定汽车物联网专利许可基础的意义。更何况,通信行业与汽车行业碰撞的飓风,正在压垮整个物联网终端行业。

除了漩涡中心的汽车,与物联网落地场景相关的家电等企业也不能不惨。相比汽车企业,家电企业更是忧心忡忡。一方面,家电行业整体利润较低,物联网专利费可能构成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家电行业的供应商多为中小型加工厂,与专利权人谈判和获取许可的能力较弱。但与汽车的物联网不同,家电的物联网通常不涉及蜂窝通信,而主要以Wi-Fi为主。目前没有针对性的许可平台,核心专利权人也没有形成成熟的许可模式,需要行业参与者通过协商来探索。
戴姆勒案背后的物联网专利许可纠纷
在过去的两年里,戴姆勒和Avanci专利池成员诺基亚和夏普围绕汽车物联网的SEP许可问题在世界各地发起了专利诉讼。物联网SEP许可中最有争议的三个话题也被强调。
第一,物联网专利应该适用哪种许可模式?在物联网大规模普及之前,手机是通信专利最典型甚至唯一的实施场景,所以大多数SEP持有人并没有给出不同终端产品的不同授权模式。目前物联网的许可模式可以简单分为两种。一个是由Avanci发起的汽车物联网项目。根据不同产品的单独定价模式,不考虑终端产品的价格,并根据产品涉及的2G、3G、4G通信专利,提供统一定价;二是手机行业传统使用的公布费率模式,即专利持有人提供以百分比表示的费率,并限定许可费上限。定价基础通常是终端产品的出厂价。
两种许可模式本质上都是从专利对整个产品的价值贡献角度进行比例分配,但专利的价值贡献是一个抽象且难以衡量的概念,这就引出了SEP许可中的第二个争议话题——物联网领域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率是多少?这也是SEP许可中的核心争议。在实际案例中,问题通常集中在许可费率的定价基础应该是整个终端产品还是最小可销售单位。前者得到专利持有者的支持,后者得到专利实施者的尊重。
从第二个问题延伸出来,是第三个有争议的话题,专利许可的对象应该是物联网终端产品制造商还是零部件供应商。对于专利权人来说,通信行业的很多技术方案都需要调动多个部分一起实现。如果这些零部件由不同的厂商提供,并授权给零部件厂商,不仅谈判成本急剧上升,一旦谈判破裂,逐一追究这些零部件厂商的侵权责任也是一个难题。同时,如果通信厂商从组件层面进行专利授权,很难将整个技术方案的价值分配到每个组件上,并做出明确的说明。
对于专利实施者来说,除了许可费的定价基础造成的巨大价格差异外,还有有利于组件级许可的技术考虑。以汽车行业为例。汽车零部件的关键技术掌握者都是零部件供应商,而整车厂只是组装这些零部件。所以整车厂商本身并没有一个团队可以支持他们去了解这些零部件相关的专利技术。汽车行业的通常做法是,备件的供应商将处理备件可能涉及的专利许可谈判和诉讼事宜,相关的专利许可费用将计入备件的成本价,并在出售备件时向车辆制造商提供知识产权的保修条款。
对于上述问题,不仅专利权利人和实施者难以达成一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司法系统的不同法院也可能持有不同意见。当德国法院将诺基亚诉戴姆勒一案提交欧洲法院时,要求其澄清SEP持有人和实施者的义务,并对“何时SEP持有人的许可要约将被视为符合FRAND标准”这一问题做出了回答。据报道,这两个问题在德国专利法院中也存在争议。
家电会是下一个遭殃的行业?
随着物联网在各行各业的融合和普及,这些问题正在成为影响广泛的共性问题。数据公司IPlytics此前发布的《物联网专利诉讼趋势报告》显示,2014年至2018年,PAEs购买的物联网专利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30%。IPlytics认为,PAEs收购的物联网专利数量的增加可能会导致未来几年物联网专利索赔和专利诉讼数量不断增加。

当然,汽车不会是唯一受此影响的行业。家电作为物联网落地的另一个重要场景,会不会成为下一个遭殃的行业?家电行业资深从业者冯毅并不掩饰自己的担忧:“从汽车的诉讼来看,家电行业也面临这样的风险,一些npe也在盯着家电。”
通信行业资深专家周聪曾就此问题对王记伟表示:“家电行业不应该出现太多问题。目前大部分家电都不支持蜂窝通信功能,Wi-Fi的标准是IEEE制定的。该组织的专利政策明确提出支持最小可销售单位作为定价基础。”
注:WiFi6标准贡献16
然而,归根结底,专利许可模式是专利权人与实施者博弈的产物。与汽车行业类似,Wi-Fi的核心专利,尤其是Wi-Fi5之后的专利,大多是通信公司贡献的,而家电公司几乎不参与标准化。因此,家电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傅宇认为:“在物联网大规模普及的时代,Wi-Fi5和Wi-Fi6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专利许可问题。”这对家电企业将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在双方话语权差距巨大的情况下,最小可售单元许可模式能否成为行业范式,显然值得怀疑。事实上,无论是通信行业还是家电行业,都没有知名的最小可售单元授权模式的成功案例。
严格来说,在物联网时代之前,除了少数信息产品,如电视机、机顶盒等,家电行业从来没有大规模支付过专利授权。傅宇告诉记者,电视和其他产品必须支付视频、音频和HDMI技术的许可费。都是采用固定价格的收费模式,其中视频和HDMI是绝对价格收费,音频则根据出货量不同进行分级,价格差异巨大。
他说,“IP成本对彩电企业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彩电行业利润很低。”电视行业的低利润已经不止一次见诸报端。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与最重要的100名员工举行的“Top100”会议上表示,公司不会推出电视机,因为电视机利润率低,用户升级频率低。
在物联网大规模普及的时代,电视的知识产权成本也将成为白色家电等家电产品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小可销售单位许可证的困境
如前所述,关于SEP许可的一个核心争论是应该采用整机定价还是最小可售单元定价。公平标准联盟(Fair Standards Alliance)是最小可售单元许可证的支持者之一,它在一份阐述弗兰德立场的文件中表示:“砖块的价格应该独立于砖块是用于建造车库还是豪宅。同样,与标准相关的SEP许可费应该与物联网设备是智能手表、冰箱还是汽车无关。”苹果还表示:“SEP所有者不应该在SEP的许可过程中有所歧视——包括根据类别、行业或供应链中的位置进行歧视。”

具体到家电行业,冯玮认为,首先,电视、机顶盒等黑电以外的家电不属于通讯产品。物联网对于传统家电来说只是锦上添花,而不是刚需。传统家电的通信SEP价值有限;其次,家电使用的通信技术是可插拔的,而不是集成在家电中,供应商直接提供解决方案;最后,家电行业整体利润很薄,产品生命周期比手机长很多。过高的专利费对家电行业的智能化转型影响很大。
虽然在传播领域没有先例,但也不是不可能。早在2018年7月,高通就表示,高通在物联网领域的收费将基于M2M模块,每个组件的收费标准为50美分。不管这个收费标准贵不贵,就定价标准而言,已经打破了通信行业传统的整机定价模式。
尽管如此,对于家电行业来说,推广最小可售单元许可仍然是困难的。如果实施最小可销售单位许可,专利持有人应相应地授权零件供应商。上述谈判成本上升、维权难的问题,已经成为现实问题。而且与大陆集团等汽车行业供应商不同,家电行业的供应商多为中小型加工厂。冯毅也坦言:“家电供应商更多的是一个加工厂。他们能否获得专利许可,获得专利许可后的价格会影响整个产品的供应链,业界也在讨论。”
当然,核心问题还是授权率。Avanci并没有完全否认向TCU制造商提供专利许可的可能性。根据大陆集团起诉书中的描述,Avanci表示,由于其仅从专利权人处获得授权许可整车制造商,因此暂时无法将许可授予大陆集团。但同时,Avanci也表示,如果大陆同意接受Avanci对整车厂商的报价方案,Avanci也可以向所有权利人寻求更多的分许可权。问题在于,15美元的整车微不足道的专利费,对于成本不到100美元的TCU模块来说,是一笔难以承受的费用。
冯毅说:“不管用什么模式,归根结底还是要看价格。家电行业能不能接受,是否超出家电终端企业和供应商的承受能力,对利润的影响有多大空。这个定价,说到底就是保证产品终端卖家能有一定的利润空。如果定价超过这个利润空,这个方法肯定需要进一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