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9月25日讯——为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审批程序不完善、流程不透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建立规范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长效机制,常德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常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租赁的相关工作,通过资产评估确定租赁底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租赁,每年向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国有资产租赁情况。
《办法》还规定,所有出租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串通作弊非法出租国有资产、不及时上交闲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