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国家医保局点名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广州白云山天心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有限公司三家药企,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与下游50余家医药代理商串通,以虚增价格采购原料套现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涉案金额巨大,部分资金用于贿赂医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进行药品非法推广。
该公告引起了广泛关注。8月10日上午,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相关负责人已被免职或停职。已责成3家公司停止与相关代理商、经销商的合作,全面整改其营销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内降价或撤网相关产品。

事实上,上述三家企业早在6月份就已经陷入了退出互联网的风波。除此之外,他们还因为“集采”的断供和不诚信,多次收到“罚款”。股价方面,白云山a股自6月27日以来一路下跌,从6月27日最高点32.49元/股,到8月11日收盘价27.6元/股。
已经陷入退网风波。
早在今年6月,被国家医保局通报的三家药企就已经陷入“退网”风波,其旗下数百种药品在山东、安徽、贵州、山西等省份被撤网或降价。
蓝鲸财经记者梳理了其一个月内四次退出互联网的时间线。
6月8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部分产品撤网补充公示的通知》,其中天信药业包括注射用头孢米诺钠、罗红霉素胶囊在内的22个品种将撤网。
6月10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白云山制药总厂、天心药业、敬修堂生产的相关药品下架并进行价格整改。整改后,相关企业必须保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撤网及价格整改文件,景秀堂、白云山制药总厂、天心药业等229个药品规格被撤网及价格整改。其中,阿莫西林、头孢呋辛酯片、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等152种药品被列入禁用名单。
白云山对此进行了投诉,但安徽省在6月17日的《关于白云山天心部分药品价格整改投诉处理情况的公告》中驳回了白云山的投诉。
同日6月10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将对白云山医药总厂和天心药业的相关药品进行降价或撤标。
6月14日,根据山西省医药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披露的信息,敬修堂、白云山医药总厂、天心药业主动申请撤销山西89个医药产品网上采购资格。山西省制药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通知,这三家企业的产品在产品取消后两年内不接受再次挂靠的产品。
网购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议价后,将议价结果公开挂在平台上。退网意味着省内公立医院将不得采购上述产品,对产品销售产生重大影响。一个月四次,从被动戒断到主动戒断。当时业内有传言称,老牌药企白云山旗下三家企业存在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采用虚高价格和不正当商业手段促进销售。

收断供,多次信守承诺。
除了大规模撤网,白云山还因为“集体挖矿”的不诚信多次收到“罚款”。
今年3月,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省内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不诚信行为处理结果》。给予天心药业取消采购协议、取消中选药品资格、撤网等处理。因未能履行承诺,严重影响采购协议的签订和中选药品的采购。
2021年5月,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上海市2021年自费药品议价核定公示》。12家企业药品价格高于5省市最低价,包括白云山主打产品枸橼酸西地那非。
同年8月,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称,天心药业等13家药企因未如实上报外省网上最低价而存在不诚信行为。湖南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最终将这13家药企的失信等级定为“一般”。
抬高药价,套取资金,涉嫌受贿。
“两票制”就是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从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实行“两票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通报,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天心药业、白云山制药总厂、敬修堂等三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增加中间商“赚取差价”套现。
套现的主要操作模式是,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在原料采购中加入指定的“经销商”,“经销商”以正常价格收购原料,提价数倍至十倍后再卖给药品生产企业。
药企以“原料药涨价、生产成本高”为名,将原料药虚高的价格进一步传导到出厂价和招标价。原料药“经销商”在药品代理商的实际控制下,将原料药低买高卖的差价收入套现,转给药品代理商进行商业贿赂。

以注射用头孢硫脒为例。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和白云山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属于同一集团。但制剂厂所需的头孢硫脒原料并非直接从集团原料厂购买。而是额外设置套现流程,由代理“经销商”控制的原料转手,低价买入卖给制剂厂套现。以原料药成本高为幌子,虚高注射用头孢硫脒价格,使药品生产流通表面上符合“两票制”等政策法规,从而逃避监管。
上海市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中心主任李翔律师指出,上述行为实质指向“规避两票制”的违法目的,违背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初衷,出现了行政合规问题。其次,根据通报内容,在原料采购中,应该是与集团下属公司的正常交易,但为了抬高药价,增加了指定的“经销商”。因此,原料药厂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本身缺乏合理性,其法律效力存疑。
“此外,将现金收入转移给代理人,然后通过代理人行贿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李翔律师说。
根据这份通报,天心药业等3家公司按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头孢硫脒等87种涉案注射用药品价格进行了整改,剔除了现行价格中用于行贿的虚增部分,平均降幅超过50%,部分产品规格已停止采购。
通报指出,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各省,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做好医疗价格评估和信用招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不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遵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量价格相符的法定定价原则,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