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满3年,为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截至申请日,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4.经审核专家通过“军品采购电子函件”和军品采购网对第三条进行现场核查合格。5.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按统一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