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商洛新闻网
商洛新闻网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经济的决策部署和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稳定经济工作,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五项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

一是不再将国家已明确取消的资质证书和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作为资质条件,不再要求企业经营范围。二是对于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社保基金记录等基本资质,企业应当提交声明函和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而不是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三是取消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的注册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购买指定设备或软件。
增加政府采购以支持中小企业
是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适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二是对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将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提高到10%-20%,无保留份额专门用于中小企业,扣除的价格用于参与评审。第三,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由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合同总额30%以上的,将扣价比例提高到4%-6%,扣完的价格用于参与评审。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一是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成本、采购代理费、中标服务费等。,并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咨询保证金等采购保证金。二是货物和服务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工程需要收取,收取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三是不再需要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质量保证金等押金。确需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高于结算总额的3%。企业前期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预留质量保证金。四是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限期退还。
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
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40%。二是对符合合同规定支付条件的,督促采购单位在项目竣工交付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三是开展合同资金支付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检查合同资金支付情况,对发现的拖延、逾期、拖欠货款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贷融资
一是在采购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正文中,明确了政府采购信贷融资政策,增加了政府采购信贷融资的相关政策内容。二是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合同的信贷融资政策法规,为银企对接提供服务。三是在合同签订、合同备案、资金支付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信息融资政策办理相关业务,促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的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