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视健初[2022]第03044号,当事人优诺口腔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首款进口种植牙低至2888元,优诺种植牙”。“在过去的一周里,优诺口腔成功完成了10例机器人种植牙,智能机器人在导航的指导下,搭建并校准了数字化、智能化的3D 空房间。根据术前操作,全方位保障岛城市民的口腔诊疗,微根管治疗,锐刻修复国玺诺德瓷,3D导板种植。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和医疗广告中含有医疗技术的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对广告经营者、医疗广告发布者处以暂停发布医疗广告一个月至六个月直至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虚假的医疗广告内容,必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