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事项及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蒲某某对刘某实施恐吓、诽谤、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蒲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某及其近亲属;命令蒲某某不得进入刘某某的住所。
裁定作出后,法院立即将裁定书送达刘某某、蒲某某居住的辖区派出所、社区、妇联等单位,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社区民警和妇联干部不定期看望刘某某和蒲某某,督促蒲某某严格执行裁决,禁止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公安部门协调下接受强制戒毒。
三。典型意义该案是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四川省受理的首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本案中,公安机关与妇联组织合作,共同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及时帮助受害人恢复了安全的生活环境,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定决心,对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女法官协会
编辑/廖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