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

核心提示一、案情简介申请人刘某某以被申请人蒲某某婚前隐瞒吸毒恶习、吸毒后失去理智经常对其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6年2月21日诉至法院,请求离婚。2016年3月1日,刘某某得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二、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某于2016年2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是被申请人蒲某某婚前隐瞒吸毒习惯,吸毒后精神失常,并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3月1日,刘某某得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事项及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蒲某某对刘某实施恐吓、诽谤、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蒲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某及其近亲属;命令蒲某某不得进入刘某某的住所。

裁定作出后,法院立即将裁定书送达刘某某、蒲某某居住的辖区派出所、社区、妇联等单位,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社区民警和妇联干部不定期看望刘某某和蒲某某,督促蒲某某严格执行裁决,禁止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公安部门协调下接受强制戒毒。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四川省受理的首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本案中,公安机关与妇联组织合作,共同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及时帮助受害人恢复了安全的生活环境,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定决心,对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女法官协会

编辑/廖运清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