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项目”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公文是公司各单位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
第六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管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各子公司、分公司、基层项目经理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公文的主要形式为公司文件、公司函、公司办公室文件、公司办公室函等;公司党委公文的主要形式为公司党委文件、公司党委函、公司党委办公室文件、公司党委办公室函等。
第九条 公司各类公文适用范围:
公司文件。用于向上级单位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发布公司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公司全局性重大工作;下达和调整长远规划、中长期计划、重要年度计划;重要的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奖惩事项。
公司函。用于向上级单位办公室报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向不相隶属单位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商洽工作、征询意见或答复问题;向下属单位布置具体工作,下达、调整单项任务计划;向下属单位通报情况,批评错误,表彰奖励先进等。
公司办公室文件。用于印发公司本部有关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等事项;转发中国中铁、其他上级单位及不相隶属单位的文件;向下属单位传达有关事项,部署有关工作;印发公司内部事务类通知等。
公司办公室函。用于征询上级单位有关部门、公司下属单位对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事项的意见,与下属单位及其部门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布置、指导业务工作,通报情况。
公司党委文件。用于向上级单位呈报请示、报告和意见,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发布公司党委制定的重要制度;批转下级党组织的重要报告、请示;通知公司本部和下属单位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公司党委函。用于公司党委通知重要事项,向下属单位党委布置具体工作;批复下属单位党委请示事项。向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商洽工作、征询意见或答复问题等。
公司党委办公室文件。用于印发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制度;根据授权,传达公司党委指示,答复下属单位党委的请示,转发中国中铁党委及其他上级单位的文件,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单位报告、请示工作。
公司党委办公室函。用于公司党委办公室根据授权,向下级单位党组织布置有关工作,答复有关问题,通报情况等。
公司网络电报。用于紧急情况下发送的公文,一般通过公司网上公文处理流程传送。
公司部门信函。用于除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以外的本部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与公司下属单位的部门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公司下属单位的部门布置、指导业务工作,通报情况。
公司纪要。用于记载公司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集团公司纪要使用议事纪要格式,股份公司纪要使用会议纪要格式。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标注“核心商密”“普通商密”,并标注保密期限。涉密公文不允许走电子流程。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处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单位标志。文件式公文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信函式公文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使用主办单位名称,标题和落款单位标明联合发文单位。
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公司新成立的单位,其规范化简称和发文代字原则上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审定。规范化简称应采用“中铁二局+单位要素”的格式,在主送、抄送或正文中使用简称,可进一步省略“中铁二局”。
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电报也要加盖印章。
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请示”必须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的统称。
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一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中铁二局公文格式》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是不行文可解决的问题,坚决不行文;凡是能统盘解决的,就不零星行文。公司各部门之间,有事当面商洽解决,不相互行文,工作需要时可以抄送。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可以“情况通报”印发。
第十五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六条 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一个上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单位。
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
第十七条 向下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根据公司党委、公司授权,可以向下级单位行文,其他内设机构不得以部门名义向下级单位正式行文。
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用部门信函的形式,与公司下属单位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处理一般事务。
涉及多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第十八条 公司内同级单位、公司内单位与公司外同级单位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先签署意见,然后协办单位依次签署意见。属于党委、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办理结果以及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时,应使用内部“签报”。
“签报”应区分“请示”、“报告”和“意见”,一般一事一报,不得同时分送两位以上公司领导阅批。
“签报”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如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签报”作为公司本部内部文件,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存档。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二十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公文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单位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文拟出送办公室审核前,必须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签。起草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修改、签字,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履行会签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涉及有关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五条 公文的签发,实行“权责一致”的原则:
以公司、公司党委名义报上级单位的公文,分别由公司行政、党委主要领导签发。
以公司名义发布的重要规章制度,有关全局性重要工作安排,涉及生产经营的指令性要求,重大投融资及资产处置,人事任免事项等,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其他公文,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发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以公司行政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公文核报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以公司党委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制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作部署,人事任免事项等,由公司党委主要领导签发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其他公文,经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授权,可由其他党委领导签发。以公司党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公文核报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如涉及公司其他领导分管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批请相关领导核发或报请公司、公司党委主要领导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的负责人会签。公文经领导签发后,不得改动。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收涉密公文应当确认公文份号。
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批办。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按照批办性公文和阅知性公文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领导阅批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承办。承办部门要建立收文登记制度,确定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递、催办、退销。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需要在传阅、传批的同时先行办理的,应当将原件及领导批示复印后交有关部门阅办。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一般不得在部门、个人之间直接横传,确保不漏传、误传、延误。
催办。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八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复核。已经公司领导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拟稿人须对排版清样认真校对并签字确认无误。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九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单位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
第三十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相关单位保存复制件。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级党政机构应当健全本单位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二条 公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各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保密场所与阅文条件,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涉密公文应当划定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由起草文件的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确认。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单位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单位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六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单位、上级单位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七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八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九条 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公司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执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的公文处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并对上级单位和本单位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中铁二局党政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 工程指挥车管理细则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车辆调度由综合部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派车辆。
第二条 凡需用车的部门,若上午出发,须在前一日20:00点前通过电话或口头提出用车申请;若下午出发,须在当日上午12:00前通过电话或口头提出用车申请。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综合部根据用车申请的先后顺序和用车事由的缓急程度,坚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合理安排车辆,综合部每天作好派车记录,驾驶员每天作好行车记录。
第四条 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同一方向用车,原则上乘坐同一辆车,不得重复派车;如工作需要,派一辆车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加派车辆。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车应按顺序保证项目经理部领导、部门人员因公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前得到经理部领导批准,禁止项目经理部出现“无车不办事”的现象。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综合部建立车辆运行管理档案,并负责车辆耗油、保险、年审及日常养修的核定;项目经理部综合部建立车辆费用登记管理档案,对所有车辆的出车情况、行驶里程、耗油情况、维修保养及事故情况按月进行审核、登记。
第七条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地方交通规则,随时检查车辆机械性能,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足够的使用率。
第八条 对汽车耗油实行登记考核,除冬夏季外,汽车100公里耗油由综合部与物设部共同核定。油耗费、过路过桥费的报销,由综合部根据行车记录进行审核、核定报销金额;驾驶员行车津贴按公司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第九条 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事故,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鉴定结论,若本车为次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金额3%的经济损失;若本车为主要责任者,驾驶员应承担事故损失金额10%的经济损失,车辆违章罚款项目经理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车辆维修、换件及年审等,由驾驶员填报维修申请,经综合部与物设部共同核实确认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然后持《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和更换维修内容。
第十一条 驾驶员每月25日下午17时至26日上午8时前向综合部报告当月车辆行驶里程数。因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车辆费用,由驾驶员填写报销时审核审批用的《车辆费用登记表》,交综合部审核签字后,再由财务会计部查验票据签字,综合部、财务会计部须在车辆费用报销单上登记费用项目并审核签字,报销费用呈项目经理批准签字后进入财务报销。
第十二条 非项目经理部综合部指派,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禁止公车私用,禁止保管驾驶员将车辆转借他人。保管驾驶员因事请假离岗的,由综合部负责安排其他驾驶员代驾。保管驾驶员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而导致交通肇事事故的,保管驾驶员将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综合部,并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办法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 节假日值班管理细则
第一条 法定节假日的带班、值班由综合部统筹安排,原则上假日值班由项目经理部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轮值,节日值班可安排其他人员。
第二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处理各类来电、来访和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或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纳入考勤记录,按规定发放加班津贴。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四 会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会议,本着精减、高效、规范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会议的主要形式有:党委会、项目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月生产例会、月成本分析会、周交班例会、周安全生产会、专题研讨会。
第三条 会议的召集、主持、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责任
项目经理办公会暨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由项目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综合部按领导要求负责召集并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纪要明确的责任人员或督办事项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负责督办。
月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工程技术部门按领导要求负责召集并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纪要明确的责任人员或督办事项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负责督办。
月成本分析会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合同成本部按领导要求负责召集并通知参会人员作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纪要明确的责任人员或督办事项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负责督办。
周交班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综合部负责召集并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会议明确的责任人员或督办事项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负责督办。
周安全生产会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或安质环保部门负责人主持,安质部门负责召集并通知参会人员作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安质环保部门负责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会议明确的责任人员或督办事项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负责督办。
专题研讨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主持,牵头部门按项目经理部领导要求负责召集并通知参会人员作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专题会内容所涉及部门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会议明确的责任人员或督办事项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负责督办。
各分部单独召开的会议由分部副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同时安排人员作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 会议要求和目的
月生产例会每月25日左右召开,主要总结汇报上月生产情况,部署下达下月生产进度计划、机械设备计划、物资计划、安全质量技术及环保措施。
周例会每周一晚上召开,主要总结报告上周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并提出遗留问题的解决措施、布置本周的生产工作并提出要求。
月成本分析会每月10日召开,主要由成本部和财务部督办报送各项数据,对前月的项目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及项目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会前提前1天通知。原则上项目经理部所有领导都应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项目经理请假,对重要议题可书面表达意见。综合部负责人和涉及会议讨论提案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党委会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研究党组织保证项目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研究决定项目纪委、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加强项目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培养、考核、监督的计划和重要措施;研究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其它应由项目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项目党委会议题,由项目党委成员提出,综合部收集汇总,党委书记确定。党政联席会议及项目经理办公会会议主要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研究。
专题研讨会议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临时召集,主要目的是研究、解决突发性事件,落实工作安排,传达上级指示,进行业务交流,或安排临时重大活动。
管理规章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方案调整、考核奖金分配等提交项目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费用支出、员工福利待遇、员工评先评优及奖惩、项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任免、劳务队伍的选用和撤离、主要物资招标审定、废旧物资设备处置以及其他对外经营重大举措、项目党建、文化建设以及项目安全稳定重大事项等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项目经理办公会议有提案的需提前用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交综合部汇总后呈报项目经理;能公开的,由项目经理指定部门拟草案;暂不宜公开的,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拟出草案,明确参会人员。
第五条 所有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须对会议进行整理、签认和归档,须传达周知的,以《会议纪要》印发;作出的决议,由相关部门负责催办、督办,并将落实情况按时限要求反馈项目经理部领导。
第六条 会议纪律
根据会议安排,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突出重点工作,发言简明扼要。
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参会人员要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随便出入,不得随意换人、无故缺席,如不能参加会议或会中有急事需要离开会场15分钟以上,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会议组织部门。
与会期间,会场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设置为振动,有来电时请外出接听。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五 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
为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新闻敏感性,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负面舆情,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条 突发事件定义
突发事件,指项目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突发的人身伤亡、安全质量、自然灾害、企地纠纷以及突发性重大经济纠纷,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群体性上访问题,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等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组织领导
项目经理部成立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办公室,全面负责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现场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党委书记
办公室副主任:副经理、安全生产总监等
组 员:安质环保部部长、作业队队长等
项目舆情应对办公室主要职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快速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并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
2.及时为公司舆情应对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事件处置新闻线索和进展情况,为公司现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3.落实办理公司舆情现场应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加强日常员工思想教育,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私自接受采访,不发表有损企业利益的言论。
处置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项目员工要第一时间告知项目经理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和宣传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2.突发事故发生后,项目舆情应对办公室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统一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快速明确突发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并在未经公司舆情应对领导小组授权同意下不得发布新闻信息。
3.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小组应立即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处理,确立报道规模、手段、方式和报道基调。
4.在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到场处理舆情事件时,项目舆情应对办公室主任列席应列席突发事故领导小组的各类会议,了解整体动态和处理步骤,现场指挥人员应随时为舆情应对办公室提供新闻线索及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加强员工和农民工的思想教育,不允许员工和农民工随意、私自接受记者采访,不得对媒体发表有损企业利益的信息及言论。
6.突发事故现场指挥人员,未经舆情应对办公室同意不准任何记者进入现场采访,必须持有项目舆情应对办公室统一发放采访证的记者才能进入事件现场进行采访,并应保证采访人员的安全。
7.新闻发布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执行。新闻通稿必须由公司舆情现场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党政要求统一拟写,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将突发事故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告诉公众,阐明采取的应对措施,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掌握舆论报道的主动权。
8.应迅速确定新闻发布所需要的媒体,确定新闻发布所针对的公众。广泛利用当地宣传部门的资源,与记者和相关媒体始终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通过他们对外发布最新的正确消息,要善于利用媒体与公众进行沟通,控制事态发展。
9.根据情况,如确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的,在经公司党政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重大突发事故需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出面回答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10.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主流媒体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对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记者实行新闻采访准入制度,对经批准采访的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和管理。经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事件的处置工作。
11.如有需要安排采访,要妥善安排政治素养好、思路清晰的被采访人,在接受采访过程中,被采访人对把握不准和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问题保持缄默,不得发表有损企业利益的言论,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被采访人责任。
12.项目舆情应对办公室指定专人长期跟踪关注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情况,并收集新闻报道文章及影像资料等。如果发现媒体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应及时、策略地向媒体指出并要求更正,挽回不良影响。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六 突发事故新闻应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突发事故舆论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中铁二局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总体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新闻舆论应对工作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工作组参与集团公司、公司驻项目经理部突发事故新闻应对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措施要求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经常性对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舆论应对教育,树立大局意识,维护企业形象。
第五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宣传部门。
第六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立即拆除事故现场明显标识标牌,设立事故隔离区。
第七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第一时间全面掌握事故真实情况,应对工作组成员统一口径,以备向各方说明情况。
第八条 在集团公司、公司新闻舆论应对工作组进驻前,项目经理部新闻舆论应对工作组负责人暂行代理新闻发言人职责。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工作组认真查验、核实进入事故现场采访的记者身份,记者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记者证方可进入现场。对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记者实行准入制。
第十条 由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陪同记者进入指定地点,先由应对工作组负责人向记者说明情况,掌握舆论主动权,避免不实报道和新闻炒作。
第十一条 专人陪同记者进入事故现场,由应急小组负责人或成员按照统一口径接受采访。
第十二条 建立突发事故现场和相关单位信息传递网络,指派专人按统一口径接受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咨询。
第十三条 主动与主流媒体进行沟通,特别是取得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发出权威声音,控制事态。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必须由集团公司宣传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不得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任何人不得随意接受媒体采访,不允许员工拍摄事故现场影像资料,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阻止员工私自在网络上发表图文。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工作组设专人负责信息监控等工作,收集新闻报道刊稿情况,分析、整理媒体动向,为应对工作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 专人负责拍摄、录制突发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以及新闻稿件的拟写工作。
第十八条 必要时组织网络评论员撰写言论,应对网络媒体的不实报道,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九条 对较轻事故应在现场指挥部或当地监管部门党政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公司主管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 相关人员培训。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综合部新上岗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建好新闻舆论应对机制。项目经理部要与当地宣传新闻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与中央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联系沟通,与记者广交朋友,有效应对舆论。加强与集团公司派驻机构、各兄弟单位项目经理部及中国中铁系统派驻机构的联系沟通,互相帮助,资源共享。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为突发事故新闻舆论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物设部门提供新闻舆论应对工作中所需要的诸如车辆、办公平台、器材等各类物资资源。
第五章 后续工作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故处理完毕后,新闻舆论应对工作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观察舆情动向,组织相应的网络评论,收集刊播情况,整理、归档资料,总结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七 对外接待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顺利完成,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审批及支出,现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接待工作应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参与接待的有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周到热情、重在服务、体现特色。
第三条 接待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内外有别、不讲排场、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的接待工作分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公司内部来项目经理部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有关人员,安排在项目职工食堂就餐;对业主、监理、设计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招待要事前请示,其标准根据接待对象的实际情况、所任职务,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外接待应严格控制标准,避免攀比、高消费、讲排场等大手大脚的浪费行为。
第六条 对外接待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人员按部门对口办理。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招待一般由项目经理等领导出面,相关专业负责人可根据需要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确定是否参加,严禁与主要工作无关的人员参与。
第七条 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由主要领导和有关联系人员陪同。
第八条 对外招待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人员应注意个人修养和企业形象,同时应尽量争取和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九条 对外招待,要控制标准,不搞高消费,应按标准申请使用烟、酒、饮料,并按申请标准进行报销。
第十条 参与接待的有关人员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要量入为出,坚持勤俭办企业,不得搞个人高消费。
第十一条 对外接待工作应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严格控制范围,避免形成公款吃喝的现象。
第十二条 每次正常接待前,须在综合部登记,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对外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在完成对外接待任务后,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完成报销,否则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得项目经理同意后进行报销。
第十四条 对外单位加强联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防止公司的资料、秘密外泄,项目经理部成员在与他方的交往中不得泄密以造成项目经理部不必要的损失。
项目经理部员工未经同意和授权,一律不允许把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提交给他方。
项目经理部员工未经同意和授权,一律不允许与公司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在项目完工结算未完前进行深入的交往和谈话,一般的谈话不能涉及与本工程项目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内容,对于涉及与本工程项目或公司有关的内容,应由项目经理或经过项目经理授权后可对外答复。
对于项目经理部对外联系的与经济有关的函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交。
第十五条 如违反以上注意事项给项目经理部和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八 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的对外新闻报道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外新闻报道是指在集团公司、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和音像等宣传品。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应围绕本项目施工生产中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为本项目施工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市场经营环境,塑造“中铁二局”品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党委书记是本细则的唯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所有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本单位主管部门下达的对外报道新闻任务。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在对外新闻报道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年度对外新闻报道工作要点。
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考核评比办法。
协助组织重大事件新闻发布会和重要新闻采访活动。

策划并组织本项目重要新闻采访活动。
组建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新闻业务的培训工作。
负责本项目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的考核评比。
上报对外新闻报道工作资料。
第七条 加强与项目所辖地政府宣传部门及新闻管理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对外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应对机制。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八条 原则上项目经理部不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发生重大事件必需举办新闻发布会时,根据集团公司《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条 在本项目经理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时,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新闻发言资料、新闻背景材料、会场布置及接待等工作。
第四章 新闻采访
第十一条 新闻采访的接待和组织,由项目经理部党委负责安排。
第十二条 接受采访的单位,应按照公司对外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指定接待人员,安排接受采访人员,备齐新闻背景资料。
第十三条 一般新闻采访活动,由项目经理部党委自行安排。重大新闻采访活动,经集团公司公司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受采访。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第十四条 对没有正当采访理由的记者,应婉言谢绝采访。对不应报道的、报道时机不成熟的不安排接受采访。
第十五条 被采访人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对把握不准和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问题不讲,不该参观的地方不去,不得发表有损企业利益的言论,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被采访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提供新闻资料。
第五章 重要新闻报道
第十七条 重要新闻范围
工程项目开竣工仪式,重大节点工期,项目管理先进经验,科技成果,社会责任履行等。
工程项目重大突发性安全质量事件。
重大路地关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以及员工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对以上重要新闻,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统一发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组织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
第六章 新闻稿件
第十九条 凡涉及项目重要经营信息、科研成果、施工工艺、关键技术、财务报表、利润数椐等商业秘密的报道,必须以项目经理部正式对外公开的口径、数据为准,并由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查后方可发稿。
第二十条 对外新闻报道稿件的企业名称主要使用“中铁二局”,特殊情况下使用“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或“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必须严格履行对外新闻报道稿件审批程序,坚持核稿、审稿制度,严格执行稿件审批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对外刊登新闻专版、播发电视专题片和重要新闻稿件,需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稿并加盖公章,方可对外发稿。
第二十三条 对外新闻报道必须确保真实性、严肃性,加强核实,坚决防止失实情况发生。
第七章 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员工均可加入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综合部负责本项目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工作档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适时对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培训。
第八章 考核评比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年度工作重点,安排本项目对外新闻报道任务,并按刊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十九条 把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列入项目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两个纳入”和“好班子”评比的一项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对外新闻报道先进集体和优秀对外新闻报道员,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上级表彰。
第三十一条 对外新闻报道考核评比及奖励办法。
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对外新闻报道失实、违反新闻纪律、不按审批程序报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九 工程项目文化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管理向文化管理迈进,推进项目文化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文化建设是通过项目实践,营造良好、和谐的项目文化和团队理念,提升员工综合素养,促进项目管理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激励员工形成主动适应环境的生存意识,主动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弘扬自我批评精神和加以改进的勇气,切实在项目文化建设中落实全面、集约、精细、诚信、严格“五个经营信条”。
第二章 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项目文化建设,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和谐文化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精神文化是核心,行为文化是关键,制度文化是保证,物质文化是基础,和谐文化是目标。
第四条 项目精神文化建设
以中国中铁“勇于跨越,追求卓越”为引领,弘扬“开路先锋”精神,传承和丰富中铁二局先锋文化内涵,以效益论英雄的目标价值导向,引领员工的价值取向,用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就强化员工自豪感和归属感。
用企业的历史使命激发员工拼搏奉献的责任感,引导员工充分认识企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将人生追求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员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
用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统一员工认识,明确工作的方向;讲清说明项目施工生产的阶段性工作、项目管理的重难点工作和施工生产的重要节点,凝聚管理力量,促进项目管理提升。
第五条 项目行为文化建设
推行《中铁二局员工手册》,强化员工行为规范,倡导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的工作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做一个热爱工作、热爱家庭、热爱社会、热爱自然的中铁二局员工。
定期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加强员工专业技能知识掌握,培养员工遵守作业标准、作业制度,按管理流程和作业程序办事的工作习惯和“细以为常”的职业习惯,摒弃差不多的思想观念,努力做到一点都不差。
开展安全和质量理念教育,强化员工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员工安全行为规范和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养成安全生产、确保质量的行为习惯,形成以文化促质量、以文化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 项目制度文化建设。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构建项目制度文化体系。细化岗位职责标准、工序流程和执行程序,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劳务用工管理、安全质量、成本管理、环境保护、激励约束等一整套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形成人人守规则,事事精细化,处处争效益的项目管理机制。
第七条 项目物质文化建设
以品牌形象为重点,严格按照《中铁二局企业文化手册》要求,对项目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进行形象设计。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完善生活设施和文体设施,建立员工服务站、员工书屋、员工夜校、体育活动场地,为员工提供健康向上的休闲娱乐场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配备合适的宣传传播设备,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新闻采写工作,建立健全新闻投刊稿登记台账,制定并落实新闻报道奖励办法,加强涉企舆情监控,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第八条 项目和谐文化建设
以协调发展为重点,努力构建和谐的人文环境。牢固树立和谐文化理念,努力营造干群关系和谐、员工关系和睦、内外关系和顺、人与自然和谐的项目文化氛围。
树立合作共事、换位思考、平等沟通、赏识他人和专心做事的良好氛围和团队精神;以尊重业主、尊重职工、尊重伙伴、尊重对手“四个尊重”的开放心态及合作、共赢的理念,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沟通,加强与地方政府、社区和当地群众的联系,加强与供货方的合作,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员工思想调查分析,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工作,推行EAP工作,进行有效地心理疏导,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推进员工民主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和谐的项目文化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提高一线员工收入,改善一线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建立与员工的沟通渠道,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健康和家庭,满足员工渴望得到尊重、追求发展的需求;落实农民工“五同”管理,积极推行向外协队伍派驻党群协理员工作,激发广大员工和农民工的创造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实现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章 保证措施
第九条 加强领导,注重投入。项目经理部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文化建设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提出建设目标,作出部署安排,定期检查指导,认真研究和解决项目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要把项目文化建设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坚持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并重,做到项目文化建设与工程建设同策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新建项目一次达标。项目经理部工会、共青团组织要把项目文化建设作为工作创新的平台和服务现场的载体,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项目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部门、各系统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工切实履行项目文化建设的职能。
第十条 融入管理,有效结合。要坚持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相结合,把企业的价值理念融入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渗透到项目管理全过程,做到靠制度管理,用文化引导。要积极探索项目文化建设与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安全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建设相结合,与“三工”建设和“十个一”工程相结合,与党风廉政企检共建活动相结合,与企地共建、扶贫帮困活动相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促进项目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第十一条 典型引路,不断创新。要搞好典型引路,通过成果发布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交流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做到学有标杆,建有方向。要适应项目管理发展趋势,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项目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项目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文化成果,推动项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公司总体要求并根据实际对本项目文化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并付诸实施。对照《工程项目文化建设考核验收表》,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总结本单位项目文化建设经验和特色,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 办公用品管理细则
第一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综合部统一购置,确因急需购置的必须事前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综合部统计备案,再报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所有办公用品都必须由综合部分单位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由领用人签认。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设备购置计划,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按月上报综合部,每月初5号各部室书面提出当月购置计划,计划应填写办公用品名称、规格、数量,经综合部审核报项目经理部党委书记、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大额计划及符合固定资产组资条件的办公设备购置需提交项目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决定,再报经公司批准后采购。
第三条 购买办公用品、设备应遵照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考察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选购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售后服务满意的产品。对于批量购置,原则上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并实行采买与付款分开、双签的办法实施。
第四条 加强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办公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谁使用,谁负责保养;丢失、损坏的酌情赔偿。对耐用办公用品建立个人或部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领用人在工作调动时,须将卡片上物品交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根据公司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部核定、项目领导批准,对私有电脑用于办公的,确定每台每月补贴标准。项目经理部由综合部负责统一造册记录电脑使用情况,经公司个人电脑申报审批流程结束后,由财务部发放电脑补贴,并建立个人电脑补贴发放台账。
第六条 所有办公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均须严格按办公设备保修程序进行申报。
申请报修的程序:项目经理部对员工配备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部,经综合部与物设部共同签定核实后,由综合部联系对外维修,同时做好维修记录。
第七条 各类办公用品应爱惜使用,节约能源。综合部负责全项目经理部耐用办公用品的调配,使项目经理部的办公设备充分发挥使用效率。
第八条 各部门耐用办公用品的保养,主要由各部门维护,项目经理部将采取不定时抽查制度,检查耐用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一 卫生保洁管理细则
第一条 保洁员每天要在上班前提前到位,并抓紧时间做好日常保洁工作。按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门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洗漱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使保洁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大楼的保洁员须在早上8点前做好项目经理部的楼梯、走廊、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二条 保洁员要严格按操作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定期保洁工作。对生活区的周围的场地、卫生间、洗漱间、楼梯、二楼阳台、水沟和办公区的门厅、大小会议室、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走廊、楼梯、洗手间等卫生要按保洁内容及标准进行清扫,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等,保持环境清洁。综合部将严格按保洁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安排保洁员及时纠正。
第三条 各楼层的垃圾筒、烟灰缸要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洗手池、洗漱间的地面、墙面等要及时擦拭,做到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倾倒、更换;洗手液和手纸要随缺随补。
第四条 每天应对项目经理部购买的盆栽和项目经理部生活区、办公区的花台内的植物进行洒水和浇灌。
第五条 保洁员除日常保洁工作外,每周要对生活区和办公区门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大清扫,重点是擦拭地面、窗台、窗户等。
第六条 保洁员要注意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在白天视天气情况,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卫生间、浴室的照明灯和走廊南、北侧的照明灯,为项目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保洁工作中要节约使用水、电等设施,发现水、电、上下水管道等硬件设施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机电部报告。
第七条 按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好定期保洁工作。按操作规范和要求,擦拭窗、墙壁、地面清洗、玻璃清洗、垃圾筒清洗、大门、灯清洗等,使项目经理部办公区和生活区有一个优美、卫生、清洁的办公环境。
第八条 所有保洁人员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 所有保洁人员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综合部的安排和调遣,对于突击性任务要认真完成。
第十条 每月对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对不达标的每次视情况扣5元至50元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二 员工宿舍管理细则
为维护员工宿舍公共秩序,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员工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为项目部综合部,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员工入住前,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综合部审核后,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 员工按分配的房间及床铺入住,不得私自挤占、随意调换房间。否则,将不予安排住宿。
第四条 员工必须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不得任意搬迁、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第五条 员工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自行负责,发生被盗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项目部。
第六条 宿舍内的清洁卫生由员工自行负责打扫,并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放合理、被褥叠放整齐。综合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通知整改,未整改者将予以罚款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第七条 宿舍公共区域需保持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丢弃废物、堆放杂物,应将生活垃圾、废弃物装袋后,放在指定地点。
第八条 提高警惕,安全用电,不得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取暖器等。不存放或使用危险、违禁及易燃物品。
第九条 遵守公共道德,按时作息,不得有酗酒、赌博或其他有伤风化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严水管不滴漏,人走灯灭,节约使用空调。
第十一条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将住宿转让给其他人员住宿。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三 门卫管理细则
为加强对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项目经理部正常办公秩序,保障财产安全,规范保卫人员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守则
热爱本职,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忠于职守,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
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统一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得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项目经理部。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轮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熟悉视频监控、灭火器材等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项目经理部的水、电等设施。
第二条 岗位职责
负责项目经理部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及协助做好防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项目经理部;对陌生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对出入项目经理部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严防闲杂人员进入项目经理部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维护项目经理部治安和正常办公、生活秩序。
熟悉本项目经理部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特别是上级单位来办事的车辆、人员,要主动、有礼貌地询问情况并热情协助。未经批准,外单位的车辆严禁在项目经理部内停放;不是前来办公的车辆,一律不准在项目经理部内停放。
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项目经理部办公楼、住宿楼前后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情况,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值夜班人员每晚在项目经理部员工加班后离开时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电器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
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擒获或报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并报警;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可能第一时间扑救。
积极认真地做好项目经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四 食堂管理实施四项细则
第一章 员工食堂管理细则
第一条 炊事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管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周密计划、合理搭配主副食,并制定出每周食谱,努力搞好伙食,提高饭菜质量,确保就餐人员满意。
第二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搞好食堂清洁卫生,随时进行卫生清扫,对炉灶、洗槽、餐具等做到每餐必清,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周进行一次干净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充分利用消毒设施,及时消毒,保持食堂卫生整洁。
第四条 讲究个人卫生,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工作服、帽要经常换洗,保持整洁卫生。
第五条 菜刀、菜板、菜盆要生熟分开不准混用;餐具要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有序;所有与食品有关的工具、餐具用后都要清洗,杀菌消毒。食品生熟分存,肉类、鱼类、海鲜类要分别存放,禁止食品和其它物品混放。确保各个加工操作环节不出现交叉污染,严格避免发生食物中毒。
第六条 建立物品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收支平衡,帐目公开,每月公布一次帐目。
第七条 炊事人员应洁身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搞特殊化,严禁做小灶。炊事人员不准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第八条 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开饭,未经允许食堂不得擅自改变开饭时间,不准就餐人员提前进入食堂。
第二章 员工食堂安全管理细则
第九条 食堂须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条 食堂以生活管理员为主要责任人,须做好防鼠、防蝇、防盗、防潮湿、防食物中毒的“五防”工作。
防鼠:食堂配餐间、操作间、仓库等存放食物的地方须有密闭的铁门、铁窗户,以防止老鼠进入为标准。
防蝇:食堂配餐间、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设施,一经发现蚊蝇,应立即喷药或消杀。
防盗:食堂的一切物品须堆放保管好,保管员应经常清点物品,食堂、仓库要有铁门,窗户要有防护网。
防潮湿:对食堂主副食品、炊用具、机械设备等,保管员应清理分类堆放整齐,应分别上架、隔墙、离地、加盖。
防食物中毒:青菜要浸泡、开水烫,肉类、油类要有合格证,禁止出售变质、变味、腐烂和不卫生的食品,炊具、用具、快餐用品要严格消毒。
第十一条 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疾病传播和细菌交叉感染,炊事员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常剪指甲和饭前洗手。
第三章 职工食堂卫生管理细则
食堂职工须搞好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饮食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讲究个人卫生,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叼烟作业。上班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第十四条 生熟食品分开保管、肉菜洗干净、无杂物,熟食要加盖加罩,售剩的饭菜及时存放保管好,再售时应煮透,不售变质、变味、腐烂饭菜。
第十五条 冰柜应保持清洁,无霉烂臭味、异味。
第十六条 每餐下班后,把分工包干地段清洗干净,饭盆、菜盆、勺铲、蒸笼等用具洗净后放整齐,用前消毒,台、桌擦洗干净,搅拌机无酸味、切肉机无异味。
第十七条 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厨房、餐厅内外、台、桌面及用具清洁卫生,厨房、餐厅每天洗一次。
第十八条 采购员不购腐烂、变质、变味食物,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厨房、加工间。
第十九条 厨师不加工变质、变味、腐烂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四章 职工食堂文明服务细则
第二十条 炊事人员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炊事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口罩和工牌号,仪表整洁,售饭菜时态度和蔼,服务热情。
第二十二条 炊事人员尊重职工,爱护职工,关心职工。
第二十三条 炊事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职工吵闹或打架,一经发现除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
第二十四条 炊事人员之间不得在食堂嬉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五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中铁二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建设经验的积累和宝贵的技术储备及信息资源;它既是项目稽查、审计、验收后评价的依据,更是企业维护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为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生产运行、维修改造服务,肩负着现实和历史的双重责任。
第二章 档案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保证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的随时收集与积累。
第四条 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应成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职能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档案专题会议,了解档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须配置存放资料的场所,配备符合保管条件的装具、资料录入设备和经过岗位培训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的资料员,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配,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资料员的职责是参加工程例会,根据工程例会所明确的工程进度,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要求整理好相应的施工资料;督促参与施工的各单位及时将形成的工程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管理;负责收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确保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及时向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和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档案及内业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实行“分级管理、科学收集、统一归口、定向移交”,做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
分级管理,即指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档案形成部门、项目经理部、各子公司档案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管理好各自的文件资料或档案。
科学收集,即按照施工合同或业主、档案部门提供的标准、法规,收集齐全建设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统一归口、定向移交,即每个项目的参建单位将收集的文件资料统一集中到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向项目投资者、地方档案部门和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三纳入,即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到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纳入到有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奖评制度和职务评聘制度。
四参加,即档案员应参加科研成果鉴定会;参加产品定型会;参加调度会或工程例会;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四同步,即各单位在下达年度计划或施工任务的同时提出归档要求;在检查工作或施工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归档情况;在鉴定验收项目的同时鉴定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在上报评先评优材料、评审科研成果的同时,应审核是否有档案部门出具的专题归档情况证明。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与业主、地方档案馆和集团公司档案部门联系、沟通,明确归档内容、范围、份数、时间等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以便作出相应安排。同时要自觉接受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三章 档案归档范围与流向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指整个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酝酿、决策、设计、施工、竣工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磁盘、光盘、录像、录音带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科技、文书、会计、实物、声像等门类,详见《中铁二局档案管理办法》等7项档案工作规章。
第十条 各门类档案的流向为
科技档案→业主、地方档案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档案部门。
文书档案→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档案部门。
会计档案→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档案部门。
实物档案→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档案部门。
声像档案→业主、地方档案馆和集团公司档案部门。
第四章 档案整理标准与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科技档案的整理标准
按施工合同或业主、地方档案馆提供的标准、法规办理。向业主、地方档案馆归档的科技档案,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施工合同及业主、地方档案馆的相关要求进行整理。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按《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要求办理。
业主、地方档案馆没有提供整理标准时,按照《中铁二局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细则》要求整理。向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归档的科技档案,要按照《中铁二局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细则》要求整理。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移交给业主、地方档案馆和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的各类文件材料须为原件,不允许移交复印件,同时其内容须真实、准确、与实物相符。
拟归档文件材料须整理规范,层次分明,符合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各类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字迹材料书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双面兰复写纸、铅笔等书写材料。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模糊或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托裱。
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反差良好、图表整洁、签字盖章等法律手续完备,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
归档文件及各种表格的用纸应符合公文格式的要求,档案管理的各种表格采用A4纸。
计算机起草的文件底稿,应归有修改痕迹的最后一稿和盖有公章的正本。
各类文件材料数量要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份数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档案管理“自我为主”的原则,追加所需份数。
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将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阅读条件说明一同归档。
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 档案的移交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档案一般应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归档流程
授权各子公司管理的项目:档案形成部门→项目经理部→子公司档案室和业主、地方档案馆、集团公司档案部门。
第十五条 进入竣工收尾阶段的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向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申请竣工档案预检。同时,要与业主和地方档案馆取得联系,做好正式验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移交前应征求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部、经营开发部的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六 印章、介绍信管理细则
第一条 印章使用管理细则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审批、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项目经理部的党组织、行政和财务专用印章由公司根据机构设置文件刻制,并由公司发文启用。
印章管理责任人。行政、财务印章及项目经理个人印鉴章的管理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党组织印章的管理责任人为党支部书记。
行政、党组织印章由项目经理部综合部部长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部长负责保管;项目经理、财务部部长个人印鉴章由本人负责保管。
需要将印章临时移交他人保管时,须经印章管理责任人同意,并办理相关的移交签认手续。
实行严格的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印章,应据实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印章管理责任人批准后用印;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印章使用申请表》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印章保管人存查。
原则上不得在空白文笺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报印章管理责任人批准,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造册,严格控制使用。
用印空白函件使用后,须及时将使用情况报印章保管人核备,未使用的须及时交回印章保管人并销毁。
印章需外出使用时,应由印章保管人携带用印。
机构撤销后,印章须及时交回上级机关封存或销毁。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介绍信使用管理细则
介绍信由综合部规范格式,统一制发、编号管理,保存存根。
凡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开具介绍信,须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
如因工作需要,需带单位空白介绍信外出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携带空白介绍信,但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到综合部补填介绍信使用存根,用以备查。
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本单位介绍信,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项目经理同意。
第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七 保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加强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根据《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秘密是关系到项目经理部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守项目经理部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经理部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保密机构的工作要求;
建立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工作制度的实施;
研究提出项目经理部保密范围,指导项目经理部各涉密单位、部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制定相关保密管理和防范措施等;
处置应对泄密事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第五条 项目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综合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项目经理部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保密范围根据项目经理部自身管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主要涉及范围:
项目所有生产工艺线的图纸设计、技术参数、重点科技创新成果申报等事项;
项目经理部掌握的物资设备招标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等;
项目财务状况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员工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项目经理部重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八条 保密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主要领导负责制。
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为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对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负责。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部长对项目经理部各类施工技术管理及科技创新成果申报等涉密保护工作负责;
物资、设备、合同分管领导及涉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经理部所掌握的物资设备招标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涉密资料及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综合部、财会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经理部重要会议纪要、财务资料及其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保证本部门涉密载体安全,未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复制、外带涉密载体。业务部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复制、外带涉密载体时,必须报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或授权后方可执行并保证涉密载体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经理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八 施工影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程影像资料作为记录施工过程的重要媒体,既为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供反映工作状况和工程质量的重要资料,也为在工程签认、计量和变更时提供重要依据。施工影像资料包括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照片、录像等,承担着记录建设项目从原始状态到工程完工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的重要任务。项目综合部是项目部施工影响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收集和整理影像资料。
第二条 影像资料的特性。
直观性和及时性:能展示的进度、质量、工程缺陷的整改以及安全文明情况等一目了然,使业主、施工、监理都能够直观、及时地掌握工程的进展和质量状态。
长期保存、简易操作:影像资料一般都以刻录光盘、电子照片等文件格式保存,操作简单,便于长期保存。
对比性和可追溯性:用于工程缺陷整改、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通过影像资料可以将整改前后、事故发生前后过程进行对比和追溯,从而确认整改效果和事故原因。
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如当发生有关索赔、反索赔争议时,影像资料就可成为最有力的证据。
第三条 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的特点,分类建立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可以分为:①记录工程施工经过;②确认使用材料;③确认质量管理状况;④作为维修时的资料;⑤作为解决问题时的资料和证据;⑥企业文化建设资料等。
第四条 影像资料的分类和拍摄要求。
原始状态:主要反映原始地形地貌;原有建筑、障碍的位置、形状;沿线河塘位置、走向、河面河底标高和护坡类型;地上地下管线布置、走向;原有周边道路状况等。此部分拍摄时,应当有全景与细部照片相结合,必要时可以拍摄视频,并标注相应的内容解释。
隐蔽工程:只要反映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地基土质情况,以及地基处理前后的状况。拍摄时应记录相应的初始状态,施工过程状态和完工状态。
材料和机械设备:主要反映土源、石灰、砂石料、沥青、钢材钢筋、管材等原材料;二灰土、混凝土、基层混合料、面层混合料等拌合后的粒径、配比情况;装载机、平地机、挖机、拌和机、摊铺机、压路机等设备的型号、数量。拍摄的照片应包含各类材料、机械等,且应配有相应的完整的材料注释标牌、文明施工牌、安全防护牌,并且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施工过程:主要反映工程施工各环节、各工序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机械配置情况;主要施工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等,尤其要重视影响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安全隐患的因素。此部分是影像资料的重点,拍摄时要求施工人员、劳务班组人员等必须整齐穿戴安全帽、工作服,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最终结果,施工工作区域内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主要反映质量和安全问题整改前后的情况,重点是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安全隐患的控制情况。拍摄此部分内容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完整的能反应施工内容的各状态照片。
企业文化展示宣传:主要是企业文化理念、企业行为文化、企业视觉文化。包括质量理念、成本理念、品牌理念、创新理念、人本理念、企业精神、企业宗旨、职业道德、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产品形象、企业标识、文明环境、资源管理、员工风貌、内刊、宣传栏、口号、企业文化传播网络以及各种有益活动等。文明施工内容的拍摄必须包含:整洁的工程临时用房视频录像、旗帜旗台、大门及维护设施、各类标牌等。
第五条 影像资料的整理上报

影像资料拍摄后,项目部应设专人及时进行整理、保存。整理时可利用软件对照片、电子文件进行标注、排序、附加说明,如日期、部位、尺寸、情况说明、施工状况等,对于质量整改,将处理前、整改后的照片集中、比对,说明处理结果或整改效果。项目部专人应定期将所搜集到的照片上传给公司工程部项目管理人员留存管理,作为项目评优评奖的电子资料。
第六条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电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是项目管理以及评优评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责任澄清和评选成绩。项目部要高度重视,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严格标准。项目部要认真对照以上标准和要求,严谨细致地收集整理材料,确保材料的规范性,按要求积极主动提供有关材料及数据。
确保真实。项目部在电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中,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到有据可查,对因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格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