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
对长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议

冀发[2022]16号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对”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吉林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长春镜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要求 现支持长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吉林全方位振兴创新引擎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东北亚开放创新枢纽区、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
第一,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自创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力度,扩大自主创新区管理权限。给予自创地区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除确需国家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外,原则上所有自创区域均授权或委托管理。研究与省级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允许自创地区在项目申报、财政补助、人才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直接申报。,在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前提下。优化服务流程,编制发布自创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一个受理、联合审批、多证联办、高效运行的综合服务平台。
探索自创地区人事制度改革。鼓励自创地区建立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聘任制、聘任制、合同制相结合的岗位薪酬模式。支持自创地区实行灵活自主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模式。
深化成果转化中的权益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构,将利用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对成果完成人和其他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会给个人一个股权奖励。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允许个人延期纳税,直到股权转让。支持区域内自创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有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基础研究成果重点探索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发挥“小同行”作用的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应用重在探索政府、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用单位共同参与的评估体系;技术成果重点探索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评估体系;产业化重点探索主要用户、市场检验、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的评估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应用,逐步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创新平台载体认定、科技成果奖励、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人才评价等方面的应用。
鼓励科研管理机制创新。鼓励自创区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关键技术创新转化平台等创新平台管理机制创新,探索自创区科研项目合同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招标制等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探索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设自创区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区,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分配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率先探索“破四才”。自创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逐步按程序赋予高级职称评审权,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骨干企业、创新型龙头企业开展自主评聘职称试点。
第二,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创新基础设施支持。支持自主创新地区继续推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建设,继续规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自创区域加快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超级计算中心、数据中心、智能传感器、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发展区域关键核心支撑能力。支持自创区域互联网国家骨干直联点建设,支持自创区域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推动计算能力、算法、数据和应用资源集约化、服务化创新,并纳入国家计算枢纽体系。
鼓励各类RD机构布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自主创新区域主导产业定位的小型和中试平台、重大科技成果中试成熟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在规划、公共设施、土地保障、资金筹措、财税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他们支持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场所,都放在了自创区。支持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加强创新主体的培养。鼓励试点,探索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运用RD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技术水平先进的创新型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认定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创新板后备企业等。总部设在自创区的,如果符合条件。
实施科技攻关“曝光名单、挂帅”和“军令状”机制。满足自创区域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需求,实施“揭牌”、“军令状”机制,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和“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完善自创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增加科技创新指标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评价中的权重,对国有企业RD投入产出进行分类。落实创新投入视同利润的激励政策,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获取创新资源、海外RD中心、服务企业加快模式创新和业务转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后可评估为利润。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资成本,可视为当年利润进行考核。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协议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
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我省首批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生产企业按比例给予奖励,对投保的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保险赔付。支持自主创新领域率先试点新技术新产品“首购先用”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采用先购后订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自主创新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引导采购人支持专利产品、专有技术等创新产品,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落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鼓励各类科技孵化器运营管理者持股,选择一批孵化器开展股份制改革和专业团队管理试点。支持自主创新领域推进综合性“双创”平台和专业特色“双创”平台建设。加强长金、吉林、浙江等跨区域合作的“双创”平台和科技创新云平台建设。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和“长春镜月人才谷”。建立自创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为海内外优秀人才提供社保、签证居留、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便捷一站式服务。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按需办理、随时兑现”的原则,落实子女入学、编制安置、落户补助、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措施。增强人才平台的吸引力和创新力。在签证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方面,为自创区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创地区加快专家公寓建设,建设人才社区。
支持科技和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和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征信等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入驻自创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和金融市场。支持自主创新地区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争取开展科技企业投贷联动和设立科技证券机构试点,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债务融资、上市培育、并购交易等综合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和科技支行,在企业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批、考核激励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流程。鼓励探索和完善普惠科技金融创新模式,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能力。
鼓励设立投资基金。充分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在自创领域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投资企业和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自主创新领域探索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当项目盈利退出时,政府可以适当盈利。在国家金融和外汇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鼓励发展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
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加大对拟上市或拟上市企业的储备、重组、辅导和培训。对于总部和主营业务在核心区,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等上市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省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长春市和自创区可给予联动支持。鼓励在自主创新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打破制约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及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落实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等政策,推进自主创新领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
四。全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和“四新设施”重点,加大RD投资创新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争取战略投资项目布局,引导和鼓励自创区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设立跨园区多产业联合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长春高新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空、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支持长春镜月高新区重点培育生命健康、影视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
鼓励发展绿色产业项目。自创区将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集约方向发展,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支持自创地区建设生态、农林权益和商品交易中心。支持自创地区开展碳汇交易试点。
搭建产业服务公共平台。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RD等科技产业和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加科技产业创新服务”的集技术信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云平台。
第五,全面推进区域开放合作。
强化自创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自主创新区与其他自主创新区、高新区、科技园在科技、人才、成果、会展、论坛、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衔接,加快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支持自创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与相关县合作建设科技园。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合作建设“飞地园区”,推动自创区部分成熟产业的梯级转移。打造科技合作活动民族品牌,支持中国长春国际创新创业论坛、长春科技博览会发展,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吉林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长春文创设计大赛、中国长春自制杯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周等重大活动。
增强自创区域的集聚能力。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本地区设立或建设分支机构、RD中心和产业研究院。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自主创新领域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促进中科院高端科技成果在自主创新领域转移转化。
推动自创领域参与国际合作。支持自主创新区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RD中心和联合实验室,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导向型并购,加快引进和利用一批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科技园、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支持自创地区编制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并全球发布,精准引进高端人才。经评估,对携项目、技术、成果在自创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者,可采取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支持,当地政府在土地保障、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制定自创区科技人才双向流动管理办法,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限制。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企业。孵化期间,保留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正常晋升职级和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自主创新区的企业兼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并获得报酬。探索校企科研人员“双聘”“旋转门”机制。
不及物动词全面强化创新要素保障。
建立管理机构。建立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系。省政府成立了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综合指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服务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长春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构,推进自创区的建设和发展。自创区,结合自身实际,成立自创区建设机构或专班,负责自创区的建设和发展。构建省统筹、市建设、区协调、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探索先行先试的政策。以长春高新区和长春镜月高新区为核心区,以长春新区为政策覆盖区,以长春市各类国家公园为建设辐射区,统筹编制发展规划纲要,在各级土地空规划的统筹指导下,优化各类公园空的布局。除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特殊政策外,自创区可享受长春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现有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鼓励长春市、长春新区、长春高新区、长春镜月高新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区发展的政策,形成“1+N”综合配套政策体系。适时制定出台自创区规定。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围绕自创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统筹省、市、区三级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自创区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支持自主创新区企业发展。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自创领域重大项目,通过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自创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自创区建设,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用范围和提供资金的除外。
加强土地供应支持。鼓励自创地区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由省优先保证。支持长春市政府在规划用地空中预留空自创区建设发展用房,优化自创区用地空布局,保障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支持长春市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空布局调整优化。鼓励自创地区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主导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点状供地、弹性租期等方式供应。自创区在吉林省发展优先发展产业、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时,土地出让底价可不低于当地土地对应的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并支持和鼓励自创区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以按照建筑物、楼层等独立使用权属边界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位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支持自创区开展低效用地开发试点,结合城市更新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整合自创区老产业、低密度功能区和零星地块。
完善容错机制。培育鼓励创新、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鼓励创新、允许失误、豁免尽职的容错机制,将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而发生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开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