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

核心提示交通规则约束的不仅是行驶的车辆,还包括行人。日常生活中,行人横穿马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被汽车撞倒受伤,是否应担责呢?近日,梅州五华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判令行人承担10%责任。案情回顾七

交通规则不仅限制车辆,也限制行人。在日常生活中,行人过马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被车撞倒受伤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梅州五华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判令行人承担10%的责任。

回顾案例

70岁老人事故过马路。

2021年10月26日7时50分,陈某驾驶粤号牌汽车从绵阳镇开往安陆。途经某路段时,与正在过马路的75岁老人刘发生碰撞,造成刘受伤、粤号牌汽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为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刘将及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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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争议。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正在过马路,而不是走人行横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过错。

刘表示,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证明双方认可事故责任划分,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试验结果

司机承担90%的责任,刘承担10%的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大队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认为事故是由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的,遂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在民事侵权纠纷的诉讼中,不能只从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行为人的责任应由导致事故的因果力的大小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才是公平的。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分析,陈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特别是在弯道处,应当安全文明驾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减速慢行,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但是,陈某违反了驾驶人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了本案的交通事故。其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事故发生时,刘在没有人行横道标线的拐角处过马路,距离事故地点不远处有人行横道标线。刘某未从人行横道标志线过马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故刘某的行为也是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综上,的过错程度大于刘,法院判决承担本案交通事故的大部分责任,即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承担本案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即1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驾驶的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将对刘进行赔偿,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穿越交叉路口或者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如果你通过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你应该跟着红绿灯走。通过没有红绿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过马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进行。

[全媒体记者]黄

[通讯员]陈

【作者】黄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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