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改革,有什么问题,科技推广体系如何改革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取得市场主体地位为劳动力市场化提供前提条件。农民有了选择和流动自由,劳动力可以在农村区域内流动,出现农业劳动力的兼业化。城乡统筹发展使得劳动力也可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并从农业劳动力转变为非农业劳动力。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社会

改革开放后,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劳动力市场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随着农民的自由选择和流动,劳动力可以在农村流动,导致农业劳动力兼业。

城乡协调发展使得劳动力能够在城乡之间流动,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变。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随着人均耕地的减少和生产力的进步,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农业部门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高回报、快速发展的工业部门不断吸收剩余劳动力。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迁移到城镇。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减少。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例和数量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女性化、弱化的趋势,农村空心理状况加剧。

现有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低,文化程度低,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差,市场化经营意识弱。“谁来种地”成为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

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依赖于技术和资金的投入,还依赖于善于经营和管理的劳动力。

因此,中国农村劳动力市场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中国不断完善城乡就业体系、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就业转移,从短期迁移向永久迁移转变。

另一方面,为解决农村“谁来种地”空的问题,我国不断吸引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培养能够高效利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装备、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理念的新型职业农民。

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不完善,传统培育模式无法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民培训,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期待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和人才支撑。

自2012年以来,中国启动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试点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培训体系不断完善。

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13.9亿元,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同时,培育项目将扩大到8个省、30多个城市、800多个示范县。2017年,农业部发布了《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十三五”发展规划》。但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育体系不完善,政策支持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可实施的针对性政策。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导致培养资源分散,主体不明确,不同部门的培养方案碎片化,缺乏统筹规划。培育的考核评价机制缺失,难以保证培育的实际效果,甚至出现为了达到考核指标而凑数的现象;对象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够。

目前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无法实现参加培训带来的长远收益。同时,农业生产的低效率也使得农村劳动力对培训的认可度不高;种植的主体和内容难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培养主体不能充分了解农民文化水平、职业意愿、专业技能和当地农业发展现状等信息,导致对培训对象需求把握不准,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往往与农民实际需求不符。

培训内容和形式与生产经营实际问题脱节,理论讲座多,实践交流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秀教师少,实训基地缺乏。

训练方式没有个性化和层次化。

有的农户只想要某项农业技术,有的农户对培训水平要求更高,可能想获取农业生产经营的系统知识体系,提高生产经营能力,甚至创业相关知识。

目前培训无法结合当地的要素禀赋和产业优势开展高层次的系统培训和创业培训,无法满足农民的个性化需求。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培育对象和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培育重点、发展模式和投入体制等。

完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责任和义务。

创新职业农民新制度,明确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和政策支持保障。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长远规划种植,加强各种资源整合,促进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资格教育相结合,解决农民长期和短期需求。

优化师资队伍,丰富培训层次,满足农民个性化需求和高层次需求。

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交流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走进农业科技园区、农场、田间、农村社区,与专家交流新技术、新理念,构建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宣传力度,强化学员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农民参与培训的内在动力。

第三,改革科技推广体系

1.科技推广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就开始建立农业推广服务体系。1953年和1955年分别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关于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工作的指示》。

这些政策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上,中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雏形逐渐形成,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后,国家更加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和建设,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也发展迅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通过法律法规加强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将这项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同年,中国开始改革相关机构,整合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成立国家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在省、市、县、乡分别设立总站、推广中心和农技站。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系统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开始改革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推广的市场导向,为今后的农业科技推广提供指导。

2003年以来,国家启动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试点,为多元化科技推广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除了自上而下的垂直型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科技服务的推广模式更加灵活多变。许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科研机构和民间组织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呈现社会化趋势。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都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随着我国农业科技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和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快速增加,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导致我国农业科技转化率低,农业科技要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成长的制约因素。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机制不畅,难以提供优质服务。

虽然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将事业与公益业务分开,使得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专注于公益服务。同时,探索市场化改革,期待更多主体加入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但目前我国相关体制机制仍以政府设立的各级推广机构为主,实行行政化运作模式。

当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偏向行政性质时,必然导致专业化服务功能的弱化。

在这种环境下,许多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以行政工作为主业,弱化了提供科技服务的功能。

由于行政主导的科技服务是自上而下的模式,缺乏对基层农民诉求的回应,使得农业科技服务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背离了科技服务的初衷。

农业科技人员缺乏激励机制,基层农业经济人员待遇差、工作环境差,导致基层科技服务队伍不稳定,基层机构数量减少,非专业科技服务人员比例增加,进一步弱化了其专业服务功能。

3.农业科技推广形式和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个性化需求。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单向推广形式,主要是组织农民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或进行试验示范,缺乏与基层农民的沟通和对科技服务推广效果的反馈,缺乏根据当地农业特点的个性化服务。

农民往往被动接受宣传灌输,对服务内容没有选择空。同时,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的技术,而很少涉及加工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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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评价机制的引导下,承担农业科技创新重要职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研发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往往以职称晋升和成果评选为目的,缺乏实用性和普及性,导致转化率低。

农业RD、推广应用相互割裂,没有形成“产学研农科教”的科技服务体系,使得科技创新服务实际需求内生动力不足,科技推广服务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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