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课堂逐渐成为学生学习的新方式。各种教育平台纷纷推出各种在线教学资源,老师们也成为“主播”为大家在线传道授业解惑。然而,人脉深厚,一些不法分子“挂羊头卖狗肉”,自称是在线教育平台,实际上是利用在线课程集资诈骗。近日,山东省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沈、杨、赵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十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在线教育

利用“教育补助”吸收资金。
2018年3月,家住莘县的刘某找到好朋友沈某,说自己有赚钱的办法,想和他合作。《他是我哥》前期,一个遭遇电信诈骗损失三四十万,一个被传销骗走七八十万,都急需还债。沈自然不会拒绝送上门的钱。刘告诉他投资在线教育平台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在他们看来,济宁是孔孟文化的发源地,在教育行业有着“先天”优势。两人经过深思熟虑,将公司地址选在了济宁。
2018年3月至8月的半年时间里,两人选择在济宁租房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一切准备就绪后,刘从四川买来的教育App也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的方式投入试运行。8月22日,平台正式上线,“诱饵”已经做好,只等“鱼”上钩了...
这个在线教育平台的运作模式很简单,教育只是幌子,利用高额返利噱头集资才是真的。首先,鼓励受害人注册“老师号”原价发布课程。根据教师水平的不同,一门课程的价格从1200元到400元不等。之后,让同一个受害者注册“学号”购买课程,享受提前购买课程10%的折扣“教育补贴”,再提高到9.2%。交易完成后一个小时,课程费用就可以打到老师的账户上,但是需要一个星期才能提现。这样,对于受害者来说,400块钱的一门课可以赚到近40块钱的“教育补贴”,一天可以出10门课,是一张单程票。
但所谓的“教育补贴”从何而来?据刘交代,这个平台根本没有任何盈利点。前期他拉人建立了几个微信群和QQ群,在群里宣传他们公司是培训教育机构。现在,入群可以赢得教育补助,并找到自己的好友杨和赵作为“托”。在保证能赚到利润的情况下,让他们扮演群众的角色,在微信群里把收入截图发到账户上,并在此期间发布“稳赚不赔”,他们注册的公司为了说服持观望态度的潜在投资人,一直在贴钱。毕竟这种“时差”的商业模式,只能靠不断拉人进群,在这个平台上买课程来维持。
爆炸性利润崩溃
就三个月。
一开始,群里活跃的基本都是“自己人”。渐渐地,很多人看到这个平台真的能赚钱,开始争相购买课程。随着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他们的公司也越来越强大,其“运作模式”也逐渐清晰:刘实际控制公司运营,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沈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负责客户信息的完善和教师缴费信息的确认;杨负责宣传、人脉和建群,为他人入群提供条件等。赵负责群内宣传,并跟踪刘录入付款信息。

2018年10月,刘在洽谈新业务时,用赚来的钱给自己添置了一辆豪车作为门面。看到公司账户金额达到500多万元,沈害怕了,想分一笔钱后“金盆洗手”。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刘后,遭到了嘲笑,说他眼光不够长远,开始构思未来公司开体育教育培训机构的蓝图。为了稳住沈,刘拿出一笔钱,替沈还了一部分债务,让沈继续打工。
然而好景不长。同年11月下旬,平台遭到黑客攻击,投资人减少,平台资金暴跌。为了挽回损失,刘等人随即推出了新的教育App,并进行大规模返利。但是,这些做法仍然没有扭转公司濒临倒闭的局面。11月25日,刘、沈将公司账户内剩余的60余万元取出,花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几部手机和手机卡。40多万给了刘,剩下的钱被别人分了,然后就跑路了。
公司人去楼空的前两天空,他们还在发布一系列虚假宣传活动的信息,比如招商会、培训会、参观夫子庙、奠基仪式等。刘还在群里宣传公司即将恢复,鼓励受害人继续投资。直到12月,所有群一夜之间解散,这种基于教育平台的诈骗的真实面目才被揭露。这起案件给全国32名被害人造成损失共计140余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
检察官的准确定性
从侦查阶段到庭审,几名被告人虽然对利用App购买课件返利吸收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辩称主观上没有故意诈骗,而是想通过吸收资金开办实体培训机构,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人深入分析案件本身,通过多次讯问被告人,结合所有证据,给出准确的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刘等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第一,从公司的经营方式来看,公司没有其他经营活动和其他收入来源来支撑对受害人的所谓“补贴”。是后来买课程的受害者支付的课时费,来返还之前受害者的课时费。这种“以旧换新”“拆东墙补西墙补西墙补西墙补西墙补西墙”的模式,没有盈利点,公司无法长期运营,本质和庞氏骗局一样。第二,被告人在经营过程中购买豪车自用,平台关闭后又购买二手车潜逃,挥霍被害人钱财;三是平台关闭后,私分骗来的钱,携款潜逃,换手机和手机卡,到处躲藏。
从客观方面看,刘等人采取了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利用微信群进行大量虚假宣传,称公司有体能训练机构;在微信群里贴出了账号截图,并做了“账号有保障”等声明。此外,在微信群建立初期,要求内部人员购买网络课程,并在微信群里发布大量截图,以此骗取其他被害人的信任,骗取被害人购买课程的资金进行投资;App崩溃的前一天,公司还在做虚假宣传,诱骗受害者继续投钱;平台关闭后,刘仍在微信群里宣传公司正在进行改制,并购买课件奖励400元鼓励受害人继续赚钱,以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事实上,刘等人没有能力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他们以高额返利引诱被害人,用占便宜的想法引诱被害人投资,符合集资诈骗的客观行为模式。
最终,法院认定检方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各被告均提出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集资诈骗的模式很深,任何打着“高回报”、“短期利润回报”幌子的集资行为都要特别注意。投资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合理理财,不要轻信通过群建散布的投资项目,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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