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侵权被诉涉及“二次创作”的作品如何认定侵权平台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该院审理的短视频侵权案件,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全国首例算法推荐生效判决。法院方面介绍,爱奇艺公司诉称,他们享有某电视剧在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涉案的知名短视频平台APP中存在大量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该院审理的短视频侵权案。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内首个算法推荐的有效判定。

据法院介绍,爱奇艺公司诉称,他们享有某电视剧在中国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涉案知名短视频平台APP中存在大量关于该电视剧的侵权视频片段。平台明知且应当知道涉案侵权内容,仍通过各种推荐行为为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涉案短视频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属于侵权视频。某短视频平台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被控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有帮助,应承担侵权责任。日前,该案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短视频的侵权边界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如何识别涉及「二次创作」的作品?短视频平台能否利用“避风港”原则免除责任?

在短视频平台上,三分钟看一部电影,半小时看一部电视剧是很常见的。

但这种短视频剪辑和传播的合法性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其中,平台方是否推送用户上传的内容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界限一直比较模糊。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关于电视剧侵权的案件,明确认定了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推荐注意义务。审判长杨洋表示,本案主要围绕电视剧《老九门》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展开。

杨洋表示,“爱奇艺公司享有电视剧《老九门》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知名短视频APP有大量关于电视剧《老九门》的剧集,而北京某互联网信息公司和某网络传播公司无锡分公司为侵权短视频提供网络存储和网络接入服务。因此,爱奇艺公司将上述三家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删除某APP平台上的涉嫌侵权视频,同时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95万元。”

对此,被告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辩称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被控侵权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平台未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此外,该平台拥有数亿日活跃用户。作为视频分享平台,很难检查海量视频是否包含侵权作品。

“它辩称,涉嫌侵权的视频是用户自己上传的,它没有编辑视频内容,只是提出了一些建议。另外两家单位辩称,他们只是提供基本的网络接入、自动传输和自动存储服务,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杨洋说。

一直以来,版权侵权案件发生时,诉讼当事人都不可避免地会提到“避风港”原则——当ISP只提供空之间的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侵权内容既没有存储在ISP的服务器上,也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ISP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被告知侵权时,有删除的义务,否则视为侵权。那么,本案中,被告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免除责任?

杨洋表示,法院经审理查明,某短视频平台app中出现的《老九门》短视频并非剧评,而是对电视剧具体情节的集中说明,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属于侵权视频。其他两被告仅提供自动入网等服务,不构成共同侵权。

杨洋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0条、第12条等法律法规。我们认为,与传统的人工推荐相比,算法推荐本质上只是用计算机程序推荐代替了人工推荐。这两种推荐方法都是为了让用户快速获取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推荐算法本身是一种技术,但算法推荐属于推荐行为,是主观的。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商,利用算法推荐技术进行推荐,对于视频是否侵权仍应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对于热门影视作品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此外,在证据保全公证之前,爱奇艺公司已多次告知被告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了初步的权属证据和侵权作品的详细情况。被告仍未删除相关视频,可以认定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构成“明知”。综上所述,“避风港”原则不再适用。

作为算法推荐的首个有效判决,该案例对二次元短视频的使用和传播具有借鉴意义。此前有研究者梳理了很多案例,从引用目的、引用比例、引用结果三个方面提出了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系副教授周奎解释说,平台责任不能单纯靠UGC来逃避。

周奎说,“对其进行缩编和剪辑,实际上会对长视频的分流和整体网络视听生态造成很大伤害。这类账号的存在本身其实也是平台的一部分责任,再加上他们导流或者算法的支持。如有侵权,短视频平台可能也难辞其咎。它真的不能单纯拿这个UGC的内容当借口,所以如果版权方明确提出,就应该下架。有时候难点在于你下架了一个,出来了10个,那么大局可能就是如何优化环境,追求生态意义。”

今年7月,一家长视频平台和一家短视频平台达成合作,将专注于长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和推广,如授权长视频内容在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二次授权,用于短视频创作。周奎认为,这可能会带来一种新的双赢模式。

“有一些长视频或者长剧的平台,会主动授权给短视频平台。其实你不仅有短视频的流量,还有引流。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就是双方共赢。在保证原剧版权的情况下,通过创造性劳动,你不仅可以引流,还可以引流。这其实是一个好的开始。”周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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