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相关考点
纳税人

房产税是根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拥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特定的财产所有人、典当人、财产保管人或使用者。
纳税人房产税的具体规定:
1.产权属于国家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质押的,抵押权人为纳税人;
3.财产所有人和出典人不在财产所在地的,财产保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赁纠纷未解决的,财产保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人和个人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和纳税单位的房产,不收取租金,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对象
1.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征收的:农村除外。
2.独立于房屋的建筑,如围栏、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范围。
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计算表
1.房地产原值

房地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录的房屋原值。
所有以房屋为载体,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供暖、消防、中央空电、智能建筑设备等,不论是否单独核算,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入账,都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要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或扩建,应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以不动产投资的合营企业,投资者参与投资获利、共担风险的,应按不动产的残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不动产投资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实际上是以联营的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根据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的房屋,按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承租人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起始日期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承租人按房产残值缴纳房产税。
2.房地产租金
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个案分析
甲公司在某县拥有一套自住房产,原值1200万,折旧100万。该物业于2020年12月更换为电气和智能建筑设备。更换的设备和系统价值60万元,原设备和系统价值20万元。已知财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房产税的从价税率是1.2%。以下计算企业2021年应缴纳房产税的公式中,正确的是。
A.XX1.2%=9.74
B.x 1.2% = 15.12(万元)
C.XX1.2%=11.424
D.XX1.2%=10.42

[分析]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供暖、消防、中央空电、智能建筑设备等。,应计入房产原值,并应征收房产税,不论它们在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和记帐。纳税人改建、扩建原有房屋的,房屋原值应相应增加。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重置,其价值计入房屋原值时,可扣除原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容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附属设备和自有一套设施,更新后的零配件不再计入房屋原值。
三。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本不该进入原值的工程造价却增加了原值:因为企业可能包括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构筑物。在建造过程中,建造合同没有明确建筑物的造价,实践中也没有实地检查有无建筑物,所以根据建造工程的发票直接进入“在建工程”科目。项目投入使用后,多交房产税。
2.给排水、供暖、消防、中央空电、智能建筑设备分别入账,计算房产税时忘记增加房产原值,导致少缴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