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银行打雷和套利
2022年6月,有媒体曝出河南四家村镇银行无法取钱。

02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融资
票据贴现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本期丸子想结合CPA系统的知识和审计实务,给大家讲讲票据。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可能会收到钱或票。当然,收了钱就万事大吉了,但是收了票,离最后的人民币还是有一段距离的。这里的票据通常是指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旧的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收到的所有票据都按应收账款核算,类似于应收账款。但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确定了新的格式。其中,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应收账款融资”。你去相关网站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可以看到当年年中,各家公司发布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按照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票据进行重新分类和列报。
从公告中可以知道,应收账款融资已经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从原应收账款中取出,放入“应收账款融资”中。一般来说,说到应收债权,我们通常想到的商业模式是“等着收款”,也就是拿着它给对方付款。但是听了我刚才说的老王银行套利,是不是眼前一亮?因此,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企业管理债权的商业模式并不局限于老老实实等钱。配合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我们来说说“应收账款融资”这个项目。本项目核算企业具有“持有至到期”和“出售”特征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这里所说的出售并不完全等同于背书或贴现,必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才能列为“应收款项融资”。关于终止在会计报表中确认票据,还应介绍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相关知识。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因此,当企业将票据背书给下一家公司时,与票据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不随之转移。只要汇票的最终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时没有收到付款人的付款,它就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因此,如果不能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则意味着相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没有转移,不属于“出售”金融资产。相应地,相关业务模式不是“以合同现金流为目标,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不能填报为“应收账款融资”。
包括公司票据在内的应收账款能否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要看是否可以出售。
这时候我们就要看汇票的承兑人了。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售企业或采购企业根据双方协议签发,但由采购企业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储户签发的。两者的接受者不同,到期支付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当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人的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当商业承兑汇票发行人的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无条件即期付款。所以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拒付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所以持票人对前手追索的可能性几乎不会发生。
总结起来就是这样:
①公司一般会通过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既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的目的,也符合销售的目的。
②美的集团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不承兑风险小,商业信誉高。
③应收账款融资分类不影响分类前计提的坏账,不存在利润操纵。
④查阅上市公司年报,如杜南环境、伊美比尔、格力融比尔都包含在应收账款融资列报中。既然有案例可以参考,我们公司也是这样处理的。
从这些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实际处理有时是非常灵活的。关键是评估承兑人的信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否有追索权。
而美宜丹刚才说的应收账款凭证,并不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更像是部分企业之间应收债权互认的电子凭证,所以不适用《票据法》的相关制度。但企业正常情况下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即使与被继承人约定无追索权,仍不能免除票据上的追索权付款义务,不能终止确认。这是因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或者持票人的前手对抗持票人。由于票据的特殊性,这与无追索权的普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终止确认是不同的,需要加以区分。04审计实践和程序在审计实务中,如果企业出台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就更好了。查看相关制度是否规定所有收到的票据都应尽快贴现或背书以尽快获得现金流。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看往年的情况,根据销售的频率和金额来判断。我们一般是在次年年初审计上一年度的年报,这样就可以根据期后票据的背书和贴现来判断哪些票据可以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其次,看接受者。如果是信用等级较高的“6+9”银行,则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其他信用等级较低的村镇银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般不应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应收账款,如果与保理商存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也可以终止确认。当然,只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更安全,这其实也是投资者的一个顾虑。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大部分是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资金收不回来的风险相对较小。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2021年年报中,应收账款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其他商业汇票。我们还应该关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融资。对于预计将被转移并可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将其重新分类至应收账款融资。如果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则应从应收账款融资中排除。另一个问题是损伤。由于汇票到期日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此,部分企业会在IPO申报期将应收账款改为应收票据,即大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与客户结算货款。
但对于这种现象,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初始业务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表示,应收票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应收账款金融工具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考虑,并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然后将应收账款转换为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无论是纳入相关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还是采用特定辨认法从高计提坏账准备,总之都要从原应收账款的确认日开始连续计算账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