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8月24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
为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平竞争,体现市场偏好,财政部和证监会坚持简政放权,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调整。根据新《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两部门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备案管理的具体安排和相关事项。根据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向财政部和证监会备案,备案由财政部和证监会共同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证监会通过网站公布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基本信息。
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办与其自身规模、执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
备案的具体操作会在网上办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在中国证监会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备案系统中选择一项填报备案信息,无需重复填报。财政部和证监会通过系统间的信息推送实现备案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