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统计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点设置
考试日期:2020年统计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8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是:
上午09:00—上午11: 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下午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践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是: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践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有: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践和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秦皇岛市,具体地址可在准考证上查到;高级资格考试中心设在石家庄,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信息查询
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官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中公布。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三。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0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12日,考试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8: 00。10月12日至17日打印准考证。
2020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书试行通知承诺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全程登记承诺、登记条件核查、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申请人应在注册前24小时完成用户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注册前认真阅读申请条件说明。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告知承诺制栏目。
四、高级统计师考试和申请评审的有关事项
申请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定全国统一考试。经考核合格,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资格标准者,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期3年。省级资格标准由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确定,报国家统计考试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省级资质证书可参加下一年度复审,逾期无效。
报考高级统计师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申报和评定工作进度,按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各级公务员和公共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但不得参加评优。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费和考试课本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试费105元,中级考试费210元,高级考试费100元。
初级和中级考试需要教材的考生,可以去京东或者淘宝购买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
电话:0335-3032418,3029344
附件:
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明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通知
秦皇岛市统计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规,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有博士学位。
六个。报名参加统计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与统计人员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取得学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人员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人员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上述学历和年限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考条件中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
附件2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1.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相应就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后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允许交卷离开。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3.初试和复试试卷的题目都是客观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写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并注意答题编号。如果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擦干净,再重新涂抹。答题卡应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高级考试是主观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案字迹要清晰工整。
各级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小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答题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试答题方式,允许考生携带文具和与考试有关的参考书、资料。
各级考生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笔记本电脑、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他们必须独立答题。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问题答案等。,并且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文具和资料。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并将已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7.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有皱纹和污渍,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临时离开考场,必须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老师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和草稿纸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全部收齐,确认无误盖章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戴考区主任、考官、巡考员、监考员等相关工作标志外,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3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应实名申请河北卫生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有“代码红”、“代码黄”的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通过日常健康打卡、代码持有人投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改为“代码绿”。显示为“绿码”,参加笔试前体温37.3℃及以下。
2.考生应在考试日期前14天启动体温监测,并按照“每天一测,有异常情况随时报告”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报告异常情况。
3.考试日期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到国内疫情高发地区或国外旅游、生活;尽量避免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人群;尽量避免在人员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地方聚集。
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的心态和体能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前往考点,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五、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在考试当天直接到指定考点,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核实后,他们可以在隔离考场安排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根据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建议在人群聚集的整个过程中,如考点入口、考点结束后出口时佩戴口罩,但在身份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摘掉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进场时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如果温度超过37.3℃,则需要现场进行两次温度复测。如果温度仍然超标,现场医护人员必须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腋下温度。真正发热的考生必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居住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八、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或需要转入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考。
X.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考完后有序离开。凡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由现场医务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XI。考生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须知,承诺知悉通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隐瞒或者谎报居住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的,对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防疫检测、询问、调查、医疗救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治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秦皇岛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