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的一些问题

核心提示会计行业不同,有很多税收知识也不了解,这5个问题,不是这些行业的会计,回答正确有些难度。1、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是否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

会计行业不一样,有很多税务知识我不知道。这五个问题都不是这些专业的会计,很难回答正确。

1.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理赔和赔付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保险赔款和给付,应首先冲减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未冲减的部分可在当年税前扣除。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出租屋收到的租赁押金需要开具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取得的价外费用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收费是指在价格之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因此,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应缴纳增值税,并作为房地产租赁收入的价外费用开具发票。

3.电商赠送给个人消费的非现金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应按照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宣传展业馈赠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处理。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本企业商品或服务的非现金形式的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由于这种优惠券的获得实际上是与消费捆绑在一起的,其性质是打折销售,而不是个人收入,所以电商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体户适用于纳税评估信用等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标准的公告》中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接受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5.如果购买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的商品和劳务转移到在建房地产项目,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购进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商品和劳务,转入在建房地产项目时,应在转入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转入月份起第13个月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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