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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1日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把握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税、服务人民、服务人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 和系统化理念,以数字化引领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推进精准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 显著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显著降低征管成本,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忠实实施八五战略、争创“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新跨越”的要求,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成一体化、智能化的税收数字化系统,在税收执法规范化、纳税服务便捷化、税收监管精准化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与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税收执法体系、新型纳税服务体系、新型税收监管体系,实现从经验执法向科学精准执法、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从“票管税”向“号管税”向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基本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智慧税收基本建成,执法、服务、监管、共治能力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数字税制改革
1.构建数字税务系统。实施《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扎实推进税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强党务政务一体化、税费联动、内外税务一体化、组织岗位责任与信息系统一体化。加大税务系统信息平台的优化整合力度,形成全省统一的数字化税务业务系统。加强税务系统基础设施整合和涉税数据聚合,建设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化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涉税数据质量管理和涉税信息安全控制。
2.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率的智慧税务系统。推进内外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实现“一户一人一局一员”智能征收,进一步推进纳税人行为自动分析管理、税务人员责任全流程自控考核评价、税收决策信息和任务自主分类推送。
3.落实电子发票改革任务。应用网上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送达、查验等服务。提高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电子发票比例,到2023年电子发票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电子发票社会化协同应用,进一步提高电子发票的识别度。打通电子发票信息与财务会计系统、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连接通道,实现电子发票的无纸化报销、核算、归档和存储。2023年,发票无纸化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2025年,发票的所有领域、所有环节、所有要素都将实现电子化。
4.深化税务大数据应用。加快数据与业务融合,拓宽税费数据应用场景,打造浙江认定的税务智慧大脑、数据驾驶舱、风险预警中心、质量监控中心、决策指挥中心等应用集群。完善税收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完善税收数据共享目录清单,加大税收数据共享开放力度,及时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银行等部门共享非税征管信息等数据。充分发挥税收数据在经济运行判断和经济风险识别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我省数字化改革。
不断完善精准执法体系。
5.积极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税改革要求,完善地方财税体制,培育地方税源。充分发挥税收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文明和谐美好家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繁荣示范区。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助力我省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三大科技创新高地。高水平利用外资和“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帮助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继续优化“亩均论英雄”税收指标,推进制造业基地再造和产业链升级。完善地方绿色税费体系,推动落实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部署要求。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税收监管,支持和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6.维护税收征收秩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坚决防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税费过高”、行政不当干预税收工作等行为。坚持全省税收“一盘棋”,不进行考核和排名,确保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保持平稳可持续增长。完善依法依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深化“纪委税务”协作机制,继续巩固扩大减税降费成效。

7.提高税收执法的准确性。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实施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执法。,并开展税务检查和说理执法。利用税务大数据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式执法。按规定在税收执法领域扩大应用“先违不罚”清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涉税犯罪的界限,依法处理,依法惩处。
8.促进区域执法协调。深化长三角区域税收征管合作,推进区域间税收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和执法结果互认。简化协作企业跨省转移税费手续,实行涉税事项全国清单。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在税制创新层面先行先试。
9.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应用税收执法质量智能控制系统。推进税收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全防控、全责任的智能化综合执法风险内控监管体系。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
优化持续精细服务体系
10.实现智能个性化服务。依法利用大数据画像,智能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推行“自行甄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模式,率先实现零审批、零手续、零证明。继续优化网上服务,推进网上业务集中受理和办理,按照部署推进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升智能化水平。继续优化线下服务,加快办税服务厅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为特殊人群、特殊事项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老年人、特殊人群跨越数字鸿沟。全面推广“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新模式,加快向24小时智能咨询转型。
11.改进纳税方式。全面推行非接触式纳税,网上办税率保持在96%以上。提高税费“掌上”比例,打造移动缴税最便捷省份。率先跨省实时代扣税费。改革纳税申报模式,优化自动预填申报,推进要素申报电子化。搭建一体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发票数据一键下载。实施第三方应用统一数据接口服务,实现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一键提交。进一步迭代优化企业开办、注销、社保缴纳、破产清算等全生命周期的“一件事”。,促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的高效协作和整合。
12.减轻纳税负担。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全面承诺制,扩大容差办理事项和涉税信息留存备查范围,到2023年率先实现零备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税收征收期限,推进税费综合申报,减少申报数量;缩短退税、出口退税、增值税多缴时限;压缩纳税总时长,从2023年的90小时压缩到2025年的80小时,确保营商环境考核纳税指标全国领先。
13.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行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制度,建立健全预判工作机制。推动预约定价安排的谈判和签署以及跨境涉税争议的相互协商。运用新时期“枫桥经验”,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和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支持税务机关进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加强税收数据查询权限和追溯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深入开展“优劣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关键量化指标无感监测和问题触发调查制度。
实施全面精准的监管体系。
14.加强纳税信用监管。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融入信用“531X”工程。依法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利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服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将重大涉税刑事案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对纳税信用高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支持、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
15.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坚持风险管理,构建规范、统一、精准、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风险分析,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关联交易等逃税行为的法律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重点人群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识别,依法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纳税服务和监管水平。加强非居民纳税人税收风险管理,防范协议待遇滥用风险。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测,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16.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加大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托税务大数据和税网可信身份认证,对发票开具和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事后打击处罚向事前精准防范的转变。建立多部门信息分析共享系统,为打击税收犯罪提供支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合力,严厉查处以“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方式骗税的行为。
深化真诚共治格局。
17.完善税费共治体系。完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制定税收共治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税费共治领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税费征管协作措施,在纳税申报、税收优惠、委托代收、缴款入库、强制执行、破产注销、违法查处、纠纷救济等环节加强税费执法协作。
18.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拓展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信息交流、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大公安户籍、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社会保障保险、特殊群体就业、房屋交易网上登记、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技术转让合同、对外投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财政补贴、财政票据、车船登记等涉税、涉费信息的开放共享力度。,并确保依法获取必要的涉税、涉费信息。税务机关、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要开展深入的银税互动,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自然资源、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在房地产交易、股权转让、非税征收等方面的征管协作。
19.继续强化社会合力。加快将税收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将基本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清单。落实法律责任制,将税法普及纳入地方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税收合作和税收保护组织建设。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支持第三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20.加强税收司法保障。深化法院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合作,力争在涉税财产处置、破产数据共享、申请参与赔偿等领域的数字化合作取得新突破。完善警税联合办案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侦查人员的力量,并建立税务联络机制。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或急需控制的涉税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公安、税务部门要联合对涉税犯罪突出的行业或领域进行整治,形成打击合力。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收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强化税收征管服务保障。
21.充分发挥双重领导优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全力支持和保障税收征管服务。加强对税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形成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推动党建工作和从严治党向“制度”、“治理”、“智慧”转变。探索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使用、监督互动机制,促进税务干部内外交流,加强税务干部工作生活保障,激发税务干部活力。

22.优化征管资源配置。优化职责分工,明确业务边界,科学界定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倾斜,强化税务稽查执法。
23.加强税收征管经费保障。认真落实《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完善税务部门地方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承担党委政府交给税务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按规定提供经费保障。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取得实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落实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开展总结评估,加强跟踪问效;认真开展国家税务总局精准监管专项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地。
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充分展示我省税收征管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