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文秘人员到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首先,调整的范围和数量
区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选调3人。
二、调音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选择和调整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2.乡镇、街道办事处已登记在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在职的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已登记在职的工作人员。对于优秀者,资格条件和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工作要求:
文秘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能独立起草各种文稿。
长期从事写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在调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调动资格。
1.有说情、打招呼、送礼等行为。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弄虚作假。
四。选择和调整方法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分为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公示和试用四个步骤。试用期满后,办理移交手续。
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时间初步定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初步定在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
党组织的审查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选择前3名确定考察对象。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人社局负责对拟确定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公示和审理。
拟选调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天。拟调任人选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内根据个人表现和组织鉴定确定是否调入区政府办公室。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