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有限公司财产清查系统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清查工作,规范公司财产清查程序,确保公司各类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库存范围:
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材料等。;
固定资产;
其他财产,包括现金、票据、证券、租赁合同等。
第四条盘点方法:
年中和年末库存:
1.盘点:仓库保管员、具体责任部门人员会同财务部在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盘点。
2.固定资产:年底,管理部和财务部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盘点。
3.其他财产:财务部经理与出纳及其他材料保管员共同盘点。

月末库存:
每月月底,库管员、管理部和财务部应对所有存货进行全面盘点。
每月采样点:
财务部会同管理部进行随机抽样盘点。
第五条盘点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盘点负责人: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人是主管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监督盘点工作和异常事项的处理。
再盘点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实际盘点的实施和监督。
盘点人:由管理部指派,负责盘点数量。
会议考勤:由财务部指定,负责会议考勤和记录,并与盘点员核对确认盘点数量无误。

协调员:由管理部指定,负责库存过程中物料的处理和整理。
负责人:办公室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库存前准备
库存分组:
每次盘点前,财务部负责人根据盘点种类和项目提前整理“盘点人员分组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