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永新|来源:9C律师
赌博是投融资和MA的一大杀手锏,对投资人和项目方都有重要意义。

赌博的根本原因是投资人和项目方的估值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
投资人和项目方,买卖。买的人都要低价,卖的人都要高价,这很自然。但是,最合理的价格区间在哪里,项目方更清楚。因为它更了解企业,有信息优势,所以俗话说“买的比卖的好”。
对赌是投资者为解决估值差异,对冲信息不对称劣势而特别设计的条款。其中,核心内容是业绩承诺和估值调整。
在博弈机制下,项目方承诺未来业绩,双方基于承诺的业绩计算估值并完成交易。几年后会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调整估值。调整方式可以是股权支付、绩效薪酬或奖励,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项目方的履约承诺一般为三到五年。在此期限到期之前,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调整估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投资人和项目方都会非常重视和关注业绩的完成情况。
那么,承诺的业绩完成了就可以了吗?
没那么简单。

徐州有一家公司,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深圳某自动化科技公司100%股权。并购中有对赌条款。深圳公司原股东承诺2015年至2018年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3亿元。其中,2015年不低于2100万元,2016年不低于3000万元,2017年不低于4000万元,2018年不低于5200万元。
MA完成后,深证公司2015年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3182万元、3969万元、4334万元、3153万元,合计1.46亿元,整体完成率为102.37%。
看这个数据,项目方顺利完成了业绩承诺。之后能发生的事情让人吃惊。
就在业绩完成公告发布两天后,徐州公司控股股东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随后将徐州公司控制权转让给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入主徐州公司后,2018年刚刚完成业绩承诺的深圳公司,2019年财务变脸,突然亏损2.89亿元,是2015年至2018年业绩总和的两倍。
很快,集团公司发现,深圳公司前几年的成绩都是虚构收入实现的,简直就是财务造假。

可见,对于赌局中的业绩承诺,没做完就没事了。
对赌的机制,因为涉及到大的经济利益的调整,作为做出业绩承诺的一方,在博弈的时候,心理上会有一定程度的疏离。
这种疏离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在这种异化效应下,有些人极大地激发了自己的潜力和斗志,取得了远超预期的成绩,甚至从投资人那里争取到了大量股权,打了一个大翻身仗。
但更多的情况是,在这种异化下,做出了很多非理性的举动,比如极端激进,大规模扩张,疯狂烧钱,甚至财务造假。在这些情况下,投资者和项目总是面临着双输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