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主体行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解读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系统推进,提出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等5方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系统推进,提出强化投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规招标和不诚信履约等5个方面20条措施。对进一步发挥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全面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行为边界,具有很强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是新形势下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信用市场环境的重要指南。《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聚焦重点主体,进一步推进权责统一。《意见》系统整合了国家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关于规范招投标当事人行为的要求,通过把握招投标活动中的重点主体,规范招投标活动。特别是突出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的9条意见,占总意见的45%。《意见》在依法保障招标人自主权的基础上,不仅强化和细化了招标人在招标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延伸了责任,还细化了招标前后合同履约管理、档案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要求。同时,对于评标专家这一重点主体,《意见》在严格评标纪律方面提出了“八个严禁”和“一个禁止”,更好地促进了招标过程中的权责统一。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意见》明确要加强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招投标活动。针对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不诚信行为,《意见》专门规范了“六不”,明确打击中标率异常高的“中标人”及其背后因操纵投标或资质出借的违法犯罪团伙。同时,还要求关注“专业投标户”、“关联投标”、“集团投标”等投标串标风险苗头。对于已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明确要加强执行与惩戒的联动,并与信用记录相结合,全方位、立体化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三是紧扣核心环节,进一步提高评标质量。意见针对评标这一核心环节,详细列举了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了“六个应当”的具体处理要求,为评标专家公正、有序、高质量地进行评标提供了重要遵循。同时,《意见》严格落实招标人的审查权利和责任,首次明确提出招标人应当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并详细列举了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五个方面。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复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也有利于及时纠正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是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意见》明确重点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探索信用监管等方面。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动性和覆盖面,推动监管重点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移,完善集智能监管、协同监管、依法监管为一体的招投标监管新体系,为新形势下不断净化和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明确了思路。同时,《意见》明确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特别是促进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为加快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浙江省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浙江省不断深化“国家标准创新型招投标试点省”和“国家电子招投标试点省”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招投标法律法规,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深化全过程电子化、规范各方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构建协同管理机制。浙江省发改委作为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省级层面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与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成“一地两中心”的协同管理机制,共同推进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参照省模式,全省各市加快完善以公共行政综合管理和交易中心服务为支撑的“管办分离”管理机制,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招投标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实施高效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完善制度。《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招标投标流程和各方权责。加快修订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实现交通、水利、住建、市政等行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省级统一,为打破地方保护、建设统一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在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推进全省交易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和治理现代化。打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总门户”,实现项目资源和招投标进度“一网公开”;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化招投标平台,整合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实现“一窗交易”和“一站式监管”;推广异地远程多点评标系统,在数字领域整合现实空之间孤立的评标地点,构建“专家就近评标、远程分散评标、全程见证监督”的评标新格局;深化“无见面”开标、电子保函、CA签名互认等应用。,并将数字交易链条延伸到“前方一公里”。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以来,浙江连续四年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省发改委会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专家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不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强化主动监管整改。各设区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同步推进,全省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专项整治工作体系,共同推动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浙江将严格落实《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完善,通过数字化改革不断推进招投标领域的规范和创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招投标制度的竞争和择优功能,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提供浙江经验、贡献力量。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