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在湘潭启动

核心提示红网时刻湘潭7月20日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从7月18日起,湘潭市纳税人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其中包括带有

红网时间湘潭7月20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数字化接收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7月18日起,湘潭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收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电子发票”是指全方位数字化电子发票,是在过去电子发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实现发票所有领域、环节和要素电子化为目的,由税务局实施的一种发票形式。其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与现有普通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用票、纸质普通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用票、纸质普通票相同。

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降低征管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在线免费的全方位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和查验服务,实现了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发票电子化。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在湖南省开展全电子发票受理试点工作。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核对平台查询全电子发票信息。

【来源:湖南红网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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