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开展全面数字化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解释如下:

1.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降低征管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全面开展数字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2年8月28日起,甘肃纳税人仅作为受票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收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2.「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是什么?

“全电”发票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具体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发票日期、买方信息、卖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总金额、价税合计、备注、出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的后两位,第3-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开票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码等信息。

为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特殊应税行为和特定应用场景的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的相关规定和具体业务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具体内容。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客运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车船税征收、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甘肃省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向开票人提出具体业务需求,由开票人按规定在发票备注号栏填写信息,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方便甘肃省纳税人使用。具体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根据具体内容显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显示业务类型的字样。

3.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好处?

用票更方便。

发票数据的应用更加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规范发票数据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和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使用发票满足个人业务需求。“全电”发票打破特定格式要求,增加XML数据报文格式,方便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高纳税人票证的便捷性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不同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个性化服务。

会计和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发布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通,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甘肃纳税人如何领取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哪些类型的发票?

甘肃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领取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

甘肃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领取上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还可以获得卖家通过电子邮件或二维码交付的“全电”发票。

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用票和纸质普通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用票和纸质普通票有什么区别?

甘肃省纳税人已领取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用票和纸质普通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用票和纸质普通票相同。与现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用票和纸质普通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用票和纸质普通票后,纸质专用票和纸质普通票的密码区不再显示发票的密文,密码区将显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给出的20位发票号码。

六。如果甘肃省纳税人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货、开票错误、发生销售折扣,需要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该怎么办?

受票人未确认用途和入账的,出票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人确认。其中,确认单应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一致。

例:2022年7月,我公司为j公司提供设计服务,2022年7月25日,我公司已为j公司开具了“全电”发票,发票上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7月28日,由于客观原因,服务终止。在此之前,J公司尚未确认该发票的用途,也未对该发票进行入账。公司I必须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写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I公司根据核实后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付款人已确认使用或入账的,出票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付款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确认单。对方确认后,出票人根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付款人已使用该发票进行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将确认单中所列增值税金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暂作结转。取得开票人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例:2022年7月,N公司向P公司销售一批玩具,开具了一张“全电”发票,发票上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P公司已经确认使用。2022年8月,发现发票有误。

场景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写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及对应的蓝色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场景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写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及对应的蓝色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或退税代理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7.甘肃纳税人可以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进行使用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甘肃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获取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纸质专用票、纸质普通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办理出口退税、代退税,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其用途。

8.甘肃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全电”的发票信息?

甘肃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核对平台查询“全电”发票信息。

九。甘肃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和备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的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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