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买卖新规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日渐红火的千亿级可转债市场迎来新变化。近日,深交所、上交所同时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未来可转债交易权限的门槛将被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加大投资者保护力

北京,2008年6月24日:日益繁荣的千亿级可转债市场迎来新变化。近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同时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这预示着未来可转债交易权限门槛将提高,也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新规的实施会对可转债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个人投资者应该如何调整和优化投资策略?

新规——提高个人投资者门槛

适当性通知主要是针对新参与可转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提高门槛。深交所和上交所在《适当性通知》中指出,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认购和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放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资产每日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新规则-价格限制

在《实施细则》中,“限价”无疑是最大的亮点。第十五条指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首个交易日上涨57.3%,下跌43.3%。上市首个交易日之后,涨跌比例为20%。同时,为防止可转债上市后首个交易日价格大幅波动,明确上市首日继续采取20%、30%的临时停牌和“价格笼子”机制。

新规定——新的特别风险警示标志

实施细则中增加了特殊标志。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加“Z”标志,充分提示投资者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上市公司股票因强制退市交易而终止上市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新规则匹配事务

《实施细则》还考虑到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可转债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和处理方式由“临时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一致。将可转债协议交易信息的盘中实时披露机制改为盘后披露,防范实时披露带来的撮合交易时段价格波动风险。同时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撮合交易”。

可转换债券投资的四种策略

个人投资者参与可转债投资时,可以采用哪些策略进行交易?恒泰证券高级投资顾问高佳给出了“四大策略提示”。

1.低价策略。考虑到正股和可转债的基本面和偿债能力,要珍惜100元以下的折价可转债。

2.双低策略。多关注价格低、转股溢价率低的可转债。

3.高利率策略。多关注持有到期利息较高的可转债,至少可以保证债券的收益。

4.优质股票策略。选择优质的正股,在适当的位置进行转换,相当于持有看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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