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使用平台执行广告投放服务,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合同,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一、合作内容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签署。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并与甲方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履行产品交付及开具发票等其他义务。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满,双方确认下一期合作意向。乙方在协议期内如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并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三、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执行“ 广告投放服务” 项目所需的相关事宜,成立项目服务组,包括项目负责人、文案策划、广告投手、设计师等代理事宜,一切事务均需乙方事前送交甲方书面确认。
1.本合同为广告投放类长期合作框架合同,具体根据年度甲方广告投放预算来操作,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就每次投放进行方案提报,经双方确认后,以《结算单》的方式进行结算。
2.乙方需在活动开始前完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所有活动准备事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3.投放具体时间:依具体投放项目而定,由甲方在阶段投放前具体告知乙方。
4.乙方承诺基本流程如下:活动立项→策划提案→方案调整→甲方审定→完善提案→甲方确认提案→投放执行→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等。
四、合作费用结算方式
1.合作费用:甲方预估全年广告投放总额约为万元,乙方按照实际投放金额的%收取投放服务费。
2.乙方在每阶段投放执行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投放方案,甲方招采运作部对方案进行确认,甲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执行细项进行确认。
3.单次活动因甲方的需要增加、减少或更改设计物料,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投放费用减少、活动中止,由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进行确认,最终费用按双方签署的《结算单》为准。
4.原则上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费用预算结算费用,如产生其他费用或在执行中另增加的投放费用,需提前由甲方在费用发生前先行确认,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相关投放,在活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5.费用支付:甲乙双方在单次广告投放项目执行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且项目最终效果及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双方确认的阶段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并核对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6.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账支付。
7.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6%。
8.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名称:
开户行:帐号:
如账户信息有变更,乙方需提前10日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收款账号变更通知书,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变更付款账号。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变更账户通知书而导致延期支付的,甲方无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为了更好的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需有专门服务甲方市场活动项目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有人:项目负责人人、投手人、设计人,并保证在有大型广告投放项目时可以按需求随时增派人员。乙方对更换其服务团队成员应事先征询甲方意见并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得以实施,乙方同时应保证其管理层对委托服务的适时参与。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团队人员结构提出调整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服务团队做出相应调整。
3.乙方需建立相应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人员就相关广告投放项目事宜进行沟通和磋商。对于甲方提出的相关服务需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操作,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扣减相应算费用。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依据法律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4.乙方应做好每个广告投放项目的总结工作,在每个项目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规定格式的书面总结报告;对持续两周及以上的中长期活动,需每周提交活动进程报告。乙方需做好竞争对手广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分析并给出应对策划建议。
5.在服务实际实施前七日内,甲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乙方改变服务内容或取消该项目,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支出,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聘请的第三方个人或组织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中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协助推进,并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可随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全力执行。
3.甲方应当及时验收乙方的素材制作、广告投放情况,根据验收情况,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符合效果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果投放开始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为了保证项目开展,甲方可对乙方工作先验收,并提出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4.甲方应根据阶段广告投放项目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
七、保证、责任条款
1.本合同约定内容,应由乙方亲自完成。没有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应就本合同内容委托第三方履行。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乙方应在该服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
3.合作期内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构成违约。
八、违约责任
1.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即确认合作关系,非因甲方/乙方违约原因,合同任意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对于甲方的单个项目,乙方已经书面确认承接后,如乙方单方退出,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单方退出,未经甲方确认,且影响到甲方项目执行的情况,甲方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协议应有的所有资质和权利,如乙方因单方问题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达不到原定执行计划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4.乙方应在计划活动日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将活动策划方案提交甲方。如遇紧急项目,乙方方案和报价时间可以根据甲方要求提供。
5.乙方从甲方要求及预期效果出发提供方案,应按照双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改计划。策划方案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更改该方案的,增加乙方成本的部分,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更改该方案,致使乙方不符合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如因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为此承担了赔偿责任,甲方可以暂停对乙方付款,或直接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赔偿款,但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应付款项不足以赔偿相关伤害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补足。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之日起5日内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相应款项,并承担不低于该单个项目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或者要求乙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8.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投放出现问题,导致广告投放不能如期进行,由双方另行协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对于甲方提出的项目需求,乙方不得拒接,如乙方拒接,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乙方遇特殊情况无法承接甲方单个项目,需与甲方沟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0.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甲方需就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九、商标、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
1.无论出于何种情况,乙方均无权将印有甲方商标、商标名称或行业、公司标志及标识的产品、标签、包装等提供给除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时,乙方应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且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范进行使用。
2.除为甲方项目实施的目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使用甲方商标、商号。单个项目结束或本协议期满、终止、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3.所有设计方案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复制、外泄。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乙方如将甲方的广告投放以案例展示或案例文章的形式对外进行公开传播,涉及到甲方品牌名称时,需经甲方许可,如甲方不愿意公开真实情况,乙方文章内的企业名称需由其它代替。
6.一方对了解、接触或获得到的对方资料、信息、报价均应保守秘密,非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使保密内容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8.双方应承诺其与本合同相关人员对触及的保密信息保密,双方对其人员就此条款的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1.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以及自然灾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受限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暂缓履行,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消失,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则期限自动延长,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假如在合理的限期内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消除,双方可以结束协议。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基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另行书面确定。
2.任何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由甲方提供的所有物料、产品、销售数据等资料,并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遵守本合同的保密约定;
本合同终止之前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如终止系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在本合同终止之时,甲方应将乙方于协议终止前已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所应付的服务费用按约定账期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应将未完成的服务成果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完成并加以使用;甲方对于乙方未完成的服务成果的相关费用无需向乙方支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为甲方提供的全部工作在甲方指定时间内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乙方同意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合作,有效完成移交工作。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手写体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或删减,该修改或删减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等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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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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