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开张

核心提示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

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两个基本业务规则和31个详细指引。上述业务规则将于11月15日生效。至此,北交所七项基本业务规则全部发布。

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发布与QFII、RQFII证券交易相关的相关业务规则、发行上市审核准则的应用要求等。,继续建设市场体系。同时,将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准备工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业、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此次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两项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所有与规则完善相关的合理建议均已被吸收采纳。

31条详细的指导方针涵盖了发行和上市、融资和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相关规则总体上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选定层的有效制度安排,并根据试点注册制、挂牌公司监管以及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相比新三板精选级交易制度,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样式等适应性调整,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从精选层交易系统的实际运行效果来看,精选层开通以来,市场运行相对平稳,二级市场质量显著提升,企业价值进一步挖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系统整体效果符合预期。因此,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以选定级别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停板等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了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特点,保证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满足同一控制关系下市场参与者收购、股权结构调整等特殊股份转让的需要,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和《配套业务办理指引和指引》,规定了可以办理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形。包括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转让、境外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股东间的业绩承诺和补偿等特殊条款、上市公司股份行政转让以及北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情形。

北交所配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建立会员资格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取得和终止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明确会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着力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完善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责任,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对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及相关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以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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