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科创板正式开板后的第二天,上交所迅速发布了又一重磅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进一步丰富了科创板规则体系框架。
《科技创新板监管规则》共6章42条。论文记者总结了《科技创新板监控规则》中的八个关键问题,供想在科技创新板掘金的投资者借鉴。

让我们先快速看一下这个问题:
问题一:科技创新板股票如何报价?
问题2:停牌会怎么样?
问题3:临时停牌会持续多久?
问题4:什么是股票异常波动?
问题5:什么是严重异常波动?
问题6:投资者的哪些行为属于异常交易?
问题7:哪些交易行为会被上交所监控?
问题8:如果进行异常交易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来看看纸媒记者梳理的详细答案:
问题一:科技创新板股票如何报价?
《科技创新板监控规则》第七条指出,买卖科技创新板股票时,连续竞价阶段的涨跌幅申报应当符合两个要求。一是申报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基准收购价格的102%;二是申报售价不得低于基准售价的98%。
这里说的买入基准价,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如果没有立即显示的申报最低卖价,则为立即显示的申报最高买价;如果没有立即显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则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一收盘价。
问题2:停牌会怎么样?
《科技创新板监控规则》第九条要求,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出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盘中临时停牌。
1.无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首次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及以上;
2.无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首次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60%及以上;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日内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问题3:临时停牌会持续多久?
《科创板监控规则》第十条要求,单个交易日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者撤销申报。当交易恢复时,接受的申报将通过集合竞价进行匹配。
问题4:什么是股票异常波动?
《科技创新板监控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两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的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问题5:什么是严重异常波动?
《科技创新板监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科技创新板股票拍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上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
1.第十二条规定的同方向异常波动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发生三次;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偏离值累计达到+10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200%;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问题6:投资者的哪些行为属于异常交易?
《科技创新板监控规则》第17条定义了六类异常交易。
1.虚假申报,引诱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
2.拉高打压,导致股票交易价格大幅上涨;
3.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自买自卖或者相互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5.严重异常波动、异常股票申报率;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所业务规则的异常交易。
此外,上交所还在规则中指出,将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价格波动、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整体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识别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投资者的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行为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接近该指标且多次实施,上交所可以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
值得提醒的是,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开立或者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一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的,这些账户的申报金额、数量、交易量、比例一并计算。
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在科创板监控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虚假申报是指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和撤销,引诱、误导或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拉高、打压股价,是指在大额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明显偏离股票最新交易价格的价格申报过程中,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的异常交易行为。
维持涨幅上限价格是指通过大额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等方式,将股票交易价格维持在涨幅上限的异常交易行为。
自营和互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进行大量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剧烈波动股票异常申报率是指股票发生剧烈波动后10个交易日内,违反审慎交易原则,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进行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问题7:哪些交易行为会被上交所监控?
纸媒记者梳理发现,有10种情况会被交易所监控。
1.开盘价竞价阶段同时存在六种情况。一种是以偏离前收盘价超过5%的价格申报买入或卖出;二是累计申报数量或金额较大;三是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总申报数量的比例较高;四是撤销申报累计数占申报累计数的50%以上;5.以低于申报卖价的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以高于申报卖价的价格反向申报买入;第六,股票开盘时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上涨超过5%。
2.在连续竞价阶段,下列三种情形多次同时存在,累计撤销申报次数占累计申报次数的50%以上。第一,买入或卖出的最佳5档申报;二是单笔申报后,实时最优5档累计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金额巨大,且占市场同方向最优5档剩余有效申报总数的比例较高;三是申报后取消申报。
3.在连续竞价阶段,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有限上涨状态,且下列情形存在2次以上。一是申报单个有涨幅的最高限价后,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总剩余有效申报金额的比例较高;二是单笔随最高限价上调取消申报后,最高限价上调累计取消申报数量占该价格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4.在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价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三种情况。一是交易量或金额大;二是成交量占期间市场总成交量的比例较高;第三,股票开盘价涨幅超过5%。
5.在连续竞价阶段的任意3分钟内,同时出现四种情况。一是买入成交价呈上升趋势或卖出成交价呈下降趋势;二是交易量或金额大;第三,交易量占交易期间市场总成交额的比例较高;第四,该股涨幅超过4%。
6.在成交叫价拍卖阶段,这三种情况同时存在。一是交易量或金额大;二是成交量占期间市场总成交量的比例较高;第三,该股涨幅超过3%。
7.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有限上涨状态;二是单个最高限价随涨幅申报后,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金额巨大,占市场该价格总剩余有效申报金额的比例较高,且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
8.在成交叫价拍卖阶段,这四种情况同时存在。一是连续竞价结束时,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有限上涨状态;第二,在连续竞价结束和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行情上涨,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最高限价金额巨大;三是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新增加的导致大量或大量剩余有效申报以最高限价申报;第四,在收市竞价结束时,最高限价的剩余有效申报数量的增加量占市价的总剩余有效申报数量的比例较高。
9.炒股两种情况都有。一是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规模的交易;二是成交量占全天股票总成交量的10%以上,或者集合竞价收盘阶段的成交量占期间市场总成交量的30%以上。
10.同时炒股有两种情况。一是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相互之间进行频繁、大额交易;二是成交量占全天股票总成交量的10%以上,或者集合竞价收盘阶段的成交量占期间市场总成交量的30%以上。
股票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波动后10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只股票通过单向申报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交所对相关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需要注意的是,“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描述并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有明确的尺度定义,投资者一定不能心存侥幸。
记者论文在附则中发现,数量或者数额较大是指数量在30万股以上或者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巨大,是指数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比例比较高,是指比例或比重在30%以上;多次是指3次以上;
问题8:如果进行异常交易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科技创新板监控规则》第三十七条列举了投资者在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所异常交易可能受到处罚的八种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函;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被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总的来说,
科技创新委员会监测细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了交易机制完善的具体要求。在《交易特别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了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计算标准和适用情形,以及临时盘中交易的触发条件和暂停时间,并要求市价申报应包含投资者可接受的保护价格上限。
二是细化了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科技创新板监控规则》在《交易特别规定》认定异常波动的标准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和可以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三是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通过对现有监管经验的归纳、提炼和总结,向市场公开了虚假报告、推高和打压股价、维持涨幅上限价格、买卖股票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异常报告率等五大类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标准,并对上述行为类型进行了定性和定量描述。

第四,整治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根据规定,反复连续进行异常交易、涉嫌参与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的投资者将受到严格监管。会员未正确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上交所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上交所发布的记者答问文章称,《科创板监控规则》规定了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体现了交易机制设计的创新,旨在建立更加市场化、更多价格发现功能的股票市场,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理念。
首先是设定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目前,香港市场、日本市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都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错误下单、恶意推高、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在确定价格申报范围的具体参数时,上交所进行了反复测算和论证,并充分考虑了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它只是限制了偏离市场价格的高价买盘和低价卖盘,平滑了价格波动。
第二是在会议中采用临时暂停机制。在交易机制的设计过程中,一方面,采取盘中停牌降温措施,可以在股价大幅波动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过热的投机氛围;另一方面,适当提高停牌门槛,缩短单次停牌时间,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交易连续性的影响,让市场参与者有更多的交易时间充分博弈,有利于尽快形成合理的价格。
三是实行市场价申报,保护限价。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优化了科技创新板市价申报的处理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市价申报时,应设定可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或最低卖出价格。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可以防止市场价格申报以超出投资者预期的价格卖出,从而降低投资者的交易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