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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均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的120%与该股票当日无涨跌幅限制的存托凭证的申报价格之间的较低者。 最高价,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成交价格的80%与最低价格的较高者。 开设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场内受理时段: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 30至11: 30、13: 00至15: 30受理主板大宗交易申报。前述期间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的交易申报,应当在当日15: 00至15: 30进行确认;16:00-17:00仍不接受收盘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