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权视角|浅析“元宇宙”商标申请现状及布局

核心提示导读2021年是元宇宙元年,元宇宙概念在近两年迅速蹿红,各行各业都在对“元宇宙”进行商业规划、商标布局。但是,元宇宙中的商标保护并非指“元宇宙”这三个字作为商标保护,而是涉及现实生活中的商标在元宇宙中进行商业活动的保护问题。以下将为大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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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元宇宙元年,元宇宙的概念在过去两年迅速流行起来。各行各业都在为metauniverse做商业计划书和商标布局。但是,元宇宙中的商标保护并不是指“元宇宙”这个词作为商标保护,而是涉及到元宇宙中现实生活中的商标保护。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超宇宙”的商标申请现状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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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宇宙”一词诞生于1992年的科幻小说《雪崩》,描绘了一个巨大的虚拟现实世界,其中提到了“元宇宙”和“阿凡达”两个概念。人们可以在元宇宙拥有自己的虚拟替身,这个虚拟世界被称为超宇宙。2021年是元宇宙的第一年,元宇宙的概念在最近两年迅速流行起来。

现在各行各业都在为metauniverse做商业策划和商标布局。为了抓住商机,大量企业申请了含有“超宇宙”的商标,但2021年后,大量含有“超宇宙”的商标被驳回,一些企业逐渐开始使用不直接含有“超宇宙”字样的品牌名称来创建新品牌。

但是,元宇宙中的商标保护并不是指“元宇宙”这个词作为商标保护,而是涉及到元宇宙中现实生活中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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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的商标申请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综合检索,以“元宇宙”为首的最早商标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3日,“元宇宙”第35次商标申请已被驳回。

但含有“元宇宙”的注册商标目前包括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的第35类“汉高元宇宙天空空城市”和第41类“汉高元宇宙天空空城市”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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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元宇宙”分析商标地位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第三方软件“大白兔商标查询信息系统”查询,申请时间在2021年之前,“多元宇宙”商标注册成功。但2021年后,“多元宇宙”商标的申请被商标局驳回。驳回包含“超宇宙”的商标申请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驳回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定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具体案例:metauniverse的商标因与活力宇宙的商标相似而被驳回。

第二,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项所指的情形,驳回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产地的质量等特征产生误解”,驳回商标申请的情形是:

第35类、第38类、第42类、第45类“跳元宇宙”商标用于指定服务,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等特征产生误认,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拒绝;第28类“跳跃宇宙”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功能、用途等商品特征,驳回商标申请。

类别9和42“虚拟视觉超宇宙”商标。申请商标由“虚拟视觉metauniverse”字样组成,其中metauniverse是一种新型的未来数字技术,具有低延迟、沉浸式、实时性等特点。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技术特征产生误解,从而构成商标法。

从以上驳回理由可以看出,商标局对“超宇宙”的理解是一种新型的未来数字技术。但事实上,目前“超宇宙”并没有一个准确固定的概念,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即使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已经公布了少量以“元宇宙”为首的商标,但后续有三种情况:

商标申请被异议的,商标局发布的《无效公告》对原《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无效;

商标局会对原《商标初步审查通知书》的内容发出无效宣告通知书,然后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

个别商标已经有商标初步审查注册公告,商标局发布无效公告,内容是原商标初步审查注册公告内容无效,然后发布《商标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发布初审商标或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发布商标驳回通知书,是纠正商标审查漏洞,防止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技术特征产生误解的商标核准注册的举措。是商标局依据职权主动宣告商标无效的体现。

2021年之前,基于当时对超宇宙认知的局限,含有超宇宙的商标被核准注册。但商标申请和商标审查案件遵循的是逐案审查的原则,不能将以前对商标注册的核准作为现在申请商标注册的自然依据。

随着metauniverse的发展变化,如果目前商标局允许使用metauniverse进行商标注册,实质上,商标局可能无法保证商标申请的商品/服务是否实际使用了metauniverse相关的技术,或者消费者是否能够真正体验到metauniverse相关的服务。如果商品或服务未能实现metauniverse的技术特征,消费者就会受到欺骗。从这个角度来看,商标局主动驳回或宣告含有“超宇宙”的商标无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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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领域的商标布局

商标局审查认为,不建议商标申请人在申请的商标名称中设计“超宇宙”字样。企业重视元宇宙的发展,希望在这个新的发展领域获利,所以企业必须提前布局商标。

实际上,元宇宙中的商标保护并不是指“元宇宙”一词作为商标保护,而是涉及到对商业活动在元宇宙中的现实生活商标的保护。正如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沈洋教授所说,元宇宙涉及很多技术,包括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云计算、增强现实、机器人、脑机接口、5G等等。

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原有品牌上对“元宇宙”领域相关行业的商标进行深度布局,在原有商标上延伸出具有一定关联性的子品牌。同样,企业家可以重新规划和创造属于“元宇宙”领域的新品牌。例如,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核心品牌“”,但它在元宇宙中创造了一个新品牌“XI让”。对于商标申请人在“元宇宙”领域对商标类别的选择,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向:

1.当普通大众使用“超宇宙”终端设备进入虚拟现实空房间时,就有可能设计出三维虚拟形象。就商标而言,商标申请人可以布局的商标元素仍然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但“元宇宙”场可以突破现实的限制,有可能完成现实生活中无法完成的事情。在“元宇宙”领域使用非传统商标类型,如颜色组合商标、带有立体标志的商标、带有声音的商标等,可以进一步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

2.超宇宙领域的技术研发。元宇宙的发展需要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这些技术和基础设施适合元宇宙的相关软件。请考虑第42类“技术研究、云计算、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硬件设计开发咨询、虚拟显示软件设计开发、虚拟专用网运营软件设计开发”等。

3.围绕实现“元宇宙”的终端设备和生产终端设备的机械设备进行布局。实现超空间终端设备的普及是超空间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普通消费者使用某个终端设备,就可以体验到元宇宙带来的教育、娱乐、文化旅游等活动。企业选择“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智能眼镜、虚拟现实游戏耳机”等第9类和“智能玩具”等第28类进行终端设备的品牌规划。同时,制造“超宇宙”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企业家,应在其商标规划中选择与机械设备相关的第7类。例如,计算机芯片和半导体芯片属于第9类,但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和存储芯片制造机属于第7类。

4.满足“超宇宙”领域的基本社交功能。目前从互联网巨头发展元宇宙的布局可以看出,元宇宙对社交的重视。比如,2021年初,Soul App在业内首次提出构建“社交元宇宙”。企业在发展元宇宙产业时要考虑虚拟空房间的社会功能。商标规划可以考虑“为社交网络提供在线聊天室”等第38类,以及“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第45类。

5.“超宇宙”产业链的发展。不同的行业都将与metauniverse进行升级整合,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都可以结合具体的行业领域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申请:

与服务业的“元宇宙”相关:比如“元宇宙”虚拟房间空中的虚拟人需要35类来推广多业务产品;建议虚拟展示教室,博物馆的虚拟现实展厅,超宇宙体感交互的体育赛事,演唱会,影视娱乐,还是考虑超宇宙虚拟室空的41级服务。对于超宇宙游戏行业来说,需要第9类虚拟现实游戏软件、虚拟现实游戏耳机、第41类虚拟现实游戏厅服务、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虚拟现实游戏等等。

与制造业的“元宇宙”相关:例如电子工业设备的生产者在“元宇宙”虚拟空室中设置虚拟生产线,可能基于数字双胞胎等技术模拟实际生产情况,从而促进电子工业设备的技术研发改进。机械设备生产商还需要在电子工业设备的相应类别7中规划其应用,同时,他们还需要考虑类别42“技术研究”服务。

与农业“元宇宙”相关:比如在农业研究中,在“元宇宙”的虚拟现实空中模拟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气候、土壤等环境,可以将“元宇宙”的研究数据反馈到真实的农作物栽培中,有利于培育优良的农作物品种。这一优良作物品种仍需在相应的第31类特定作物商品中进行规划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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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随着元宇宙时代的到来,企业商标品牌布局应尽快在元宇宙域内细化,积极规避元宇宙域内商标规划的禁止性,以符合规律的方式进行商标品牌布局,从而抓住时代潮流,蓬勃发展。

作者:商标部张

参考资料:

1.百科全书单变量宇宙file/tupian/20220829/10174427 85% 83% E5 % AE % 87% E5 % AE % 99/582925302。什么是超宇宙?为什么要重视?-解码元宇宙

http://bj.news.cn/2021-11/20/c_1128082017.htm

北京大学学者发表元宇宙特征和属性启动图谱。

https://it.gmw.cn/2021-11/19/content_35323118.htm

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综合查询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复审裁定/决定书-第55705235号“袁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大白兔商标查询信息系统”法律文书-驳回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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