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农村集体房屋竞价案件时,就涉案电子竞价规则向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得到了该公司的高度重视和及时回复。近年来,苏州中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苏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斌介绍,为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苏州设立了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即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根据《苏州市农村产权转让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农村集体产权转让交易实施细则》制定了《苏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 苏州中院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农村集体房屋竞价案件时,发现《电子竞价规则》的竞价规则在对优先权人的保护上存在缺陷,没有给予优先权人合理的对价和竞价时间。在特殊情况下,这种情况下的优先权持有人会被事实上剥夺优先权,从而引发纠纷。
为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本案审判长就本案中发现的优先权保障不足问题,与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与苏州中院召开咨询会,咨询现有电子招标规则是否存在瑕疵,如何完善。苏州中院随后将司法建议正式发送至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接受了该建议并及时回复,表示将及时完善相关交易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