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拍卖取得的特种设备如何登记和变更用途?
地方单位A,其特种设备安装和预购均由B公司完成,并经A公司和B公司同意,以A公司名义办理使用登记,产生纠纷后,法院判决特种设备产权归B公司所有,B公司挂牌出售,由C公司购买,但设备使用的土地仍在A公司名下。

现在的问题是:1。如果A不配合,在C提供法院判决特种设备属于B且C与B签署交付确认的情况下,登记机关能否直接将该批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变更为C?二。如果A不配合,登记机关是否还应坚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变更手续:一是A在有效期内凭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标注注销。或由丙方凭产权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及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并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变更证明。其次,C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志的原使用登记表和定期检验报告,重新申请使用登记。至于甲、丙之间的过户,登记证及相关资料的使用,应通过法院的其他途径解决。登记机关应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合适。如果都不合适,有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
【回复】您好,建议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可以参考第二种方法解决问题。
回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2年8月15日
【标题】未提前通知施工
你好,总局。最近,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施工通知下达之前就开始施工了。更有甚者,施工通知是在工程快完工的时候才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如何纠正?可以只补充通报材料吗?
【回复】您好,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处罚。
【标题】特种设备注销后检验报告直接无效吗?
如果一台特种设备还在检验有效期内,企业已经注销,那么这台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是直接作废,还是仍然有效?
【回复】您好,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将被注销,检验报告仍然有效。
【名称】无损检测认可证书
我单位在2022年5月15日完成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认可证的审核,快3个月了。我什么时候能出具证明?
【回复】您好,可拨打010-82261762咨询。
【名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我公司是一家阀门制造商,现在的资质是特种设备许可压力管道金属阀门乙级资质。我公司计划再成立一家阀门制造公司,这是一家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计划采用新的名称和品牌,其制造范围与总公司一致。请问新成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需要重新申请特种设备许可证吗?
【回复】您好,由于您的子公司和分公司采用全新的名称和品牌,您需要以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名义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请参考TSG 07-2019 2.2.4.2。
【标题】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安全附件是特种设备吗?
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安全附件属于特种设备吗?比如爆破片,是否需要遵循《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没有列入目录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是否需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回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可以参考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的公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也需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办法》条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被检查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其他规定没有法律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被检查单位逾期不改正的,是否可以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回复】您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五条是指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逾期未整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于你没有提供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违法行为,我们无法对情况做出具体说明。可以拨打010-82262880咨询。
【题目】资质换证年审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最新规定,我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年度换证申请。由于不可抗力、疫情、我司准备不足等环境影响,未能及时完成年度续保。由于最近有一个项目急需参与投标,请问我公司有资格参与投标吗?谢谢你。
【回复】建议您与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告知您具体情况,并制定相应对策。
【标题】介绍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我是中西部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请问总局领导,我国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是装备制造和特种设备使用大省。能否把这些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整理出来,在全国特别是我们欠发达地区推广?我们渴望学习姐妹省市的先进经验。特别是我们都想了解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特种设备的智能监管和大数据监管,面对人机矛盾如何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希望,谢谢领导。
【回复】谢谢您的建议。我们会仔细研究。
【名称】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目录》参照《特种设备目录》公告。但是,最近我们收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执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函。这里的目录和114号文的特种设备目录有很大不同。请问这篇文章的特种设备目录是什么?可以参考一下。
【回复】您好,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的规范有效实施。
【标题】特种设备首检到期后可以注册吗?
你好,我们公司有3辆车的首次检验已经过期2个月了。现在申请定期检验,需要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我想问一下,过了检验有效期还可以注册吗?如果不能注册,这三种设备应该报废吗?现在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吗?
【回复】设备未投入使用的,按照3.4.1.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细则》的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法规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根据新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于严重事故隐患。请问,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压力容器自投入使用后未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吗?
【回复】您好,特种设备无监督或检验不合格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逾期检验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压力容器未登记的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
【标题】网站中“终止流程”的含义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换证进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状态”显示为“终止处理”是什么意思?因为在这个内容展示之前,这个单位已经通过了现场评估,相关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显示此内容时,在总局网站的“国家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中没有发现新的证书信息,也没有收到纸质版的新证书。请回复。谢谢大家!

【回复】您好,可拨打010-82261764咨询。
【标题】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申请首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我局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设备制造日期为2010年5月26日,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设备于2012年3月投入使用。设备使用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申请人申请登记证。提交了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单、设备铭牌、出厂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2021年12月2日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是符合要求。申请人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申请特种设备登记证?我咨询过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对设计使用年限的批复起始时间以制造时间为准。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要求执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是变更使用登记证,但这是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特种设备登记证。如果能做到,请给我们一个答复。谢谢大家!
【回复】可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3.4的相关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