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市政府获悉,《Xi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出台,即日起施行。
电子政务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法》适用于政务服务、证照发放、监管执法等政务活动中涉及的政务电子印章。政务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政务印章的规格、样式等图形特征与实体印章一致。
《办法》明确,政务电子印章绑定的数字证书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包括电子数据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印章。
电子印章按照申请、制作、备案、使用、注销、变更等流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市大数据局是全市政务电子印章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务电子印章的制作、分发和数据管理。
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电子印章系统。已建成的电子印章系统应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能力,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字证书互信互认平台。在此基础上,与市级电子印章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互认互信。
同一枚业务专用章可根据不同的印模信息申请制作多枚。
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各应用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政务电子印章,加强政务电子印章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政务电子印章的注销和变更由政务电子印章申请人发起,政务电子印章的变更按照先注销后申请的流程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政务电子印章违法犯罪活动,市委机要局负责监督管理政务电子印章密码使用。
电子印章由市大数据局统一制作,与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在线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数据格式应遵循国家电子印章数据格式标准。电子政务印章的有效期应与绑定的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一致。

申请政务电子印章,应当提供单位或者机构及其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各单位法定名称最多只能申请制作一枚电子印章,同一枚业务专用章可根据不同印模信息申请制作多枚印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电子政务印章制作完成后,应当向同级电子政务印章主管部门备案。
不得拒绝业务对象使用电子政务印章。
电子印章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建立健全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制度,明确政务电子印章保管人和审批流程,做好印章使用记录。电子政务印章的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应与实体印章一致,审批后方可签字。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电子政务印章。开展政务服务活动时,除法律法规不适用的情形外,各单位不得拒绝业务对象使用政务电子印章。
加盖电子政务印章的电子材料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印刷或者其他电子格式转换的,应当视为复制件。
电子政务印章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政务印章,不得泄露电子政务印章的保护密码,并定期更换。当实体印章发生变更、损坏、不再使用、个人姓名变更、电子政务印章相关密钥泄露、其存储设备损坏、被盗或丢失等情况时。,应当向印章制作单位申请注销电子政务印章并重新制作。

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政务电子印章丢失或被篡改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电子政务印章应与数字证书及其密钥一起妥善存放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专用设备中,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密码密钥、智能移动终端安全密码模块、印章服务器、服务器密码机、签名验证服务器等。
政务电子印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违反规定使用电子政务印章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保管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政务印章密钥丢失,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电子政务印章或者伪造、涂改、冒用、盗用电子政务印章的,依法予以处罚;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安报业编辑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