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_政策解读】
首先,介绍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和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在今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积极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水平。与此同时,在政务服务领域,《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拓展电子证照互认应用领域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重要文件今年相继出台,要求加快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推动更大范围的政务服务。继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加快电子证照互认,实现企业办理政务服务、审批人员审核业务过程中所需信息,纸质材料免提交等政务服务应用场景。

今年上半年,省大数据局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作出《省大数据局等14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第四批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应用的通知》,联合推广50类电子设备,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控化学品生产专项许可证、就业创业证等。
二。关于《通知》的总体框架
通知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减少证书数量方便、面向应用、突出重点、安全可靠。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以国发〔2022〕3号文件为重点,解决“电子证照标准规范不完善、互认机制不健全、共享服务体系不完善、应用场景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关联、办理政务免提交证照材料、业务表格信息缩减和填写、公共政务服务“移动证照”、电子证照到期提醒五大总体目标。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梳理了重点任务分工,将目标任务具体到事、具体到单位,确保目标任务可操作、可落实。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统筹规划、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信息安全四个方面提出了措施。
三。《通知》部分重点内容介绍
第一,要充分发挥许可证数据的价值。不断加强证照数据采集,按照“归属地”原则,各证照管理部门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证照数据全量汇聚到贵州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实现许可证数据实时更新,许可证服务稳定可用。同时,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推进证照互认和应用,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各级各部门提供统一的证照服务。
二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电子证照“网上核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拟推广应用的50种电子证照清单,做好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的系统配置前置工作,按“凡能通过网络共享重用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纳入贵州政务服务网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通知》中50种电子证照的,审批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对服务材料进行在线核查,不得要求群众服务企业提供证照原材料,但原材料需要回收的除外。同时,法律法规要求原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改革和废止,确保电子证照的合法合规应用。
三是建立电子证照数据异议处理机制。为更好地推进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各证照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处理电子证照数据异议,并及时协调、跟进和反馈本部门对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发放、查询和验证等问题的回应。省大数据局、省行政服务中心定期统计贵州行政服务网和自建系统电子证照配置和接口应用情况,并通报各级各部门,确保电子证照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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