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概述

会计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本身进行检查和监督,从而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按照一定的方向、目标和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常进行。会计监督可分为: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基本规定
1.主体和客体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处理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金和有关资料不符,有权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如果无权自行处理,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反映,要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内部控制系统
1.一般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贯穿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重要性原则:即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本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制衡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
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成本收益原则:即企业内部控制要用预期收益权衡实施成本,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小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风险导向原则:即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有重大影响的风险领域。
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内部控制要注重实效,不局限于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
成本收益原则:即内部控制要用预期收益权衡实施成本,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不兼容的作业分离控制
①要求企业对业务流程中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梳理,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②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
授权和业务处理;
业务处理和会计记录;
会计和财产保管;
业务处理和审计检查;
授权、监督和检查。
授权控制
要求企业按照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会计控制系统
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体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财产保护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日常财产管理和定期盘点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目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预算控制
要求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编制、审批、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操作分析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经营分析系统。管理者要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融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进行定期的运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并进行改进。
绩效评估和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员工的绩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务晋升、考核、降职、岗位调动和辞退的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
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划分,落实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专业部门管理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成立联合工作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人员,对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预算控制强化了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财产保护控制
建立日常资产管理制度和定期盘点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会计控制
建立健全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
文档控制
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格和票据,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审核、归档和保管票据。
信息内部披露
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的内部披露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披露信息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1.主体和客体
政府会计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会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提示]财政部门是政府对会计工作监管的实施主体。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
财务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
账户查询权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在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询问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保密义务
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会计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类型

会计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接受委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真实性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暗示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的类型
【提示】作为标准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特指不含解释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其他事项段落或任何其他修改性条款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落,但不包含强调或其他事项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报告。
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关系
会计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中的经济关系,以及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的状态。
2.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会计法。
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规章制度:《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说明》。
3.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
①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的制度。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和责任
1.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包括: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私自设置会计账簿;
未按照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和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依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不一致;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损毁或者丢失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的;
会计人员的任用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2.违反会计法,实施上述“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涂改和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犯罪: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报,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其中,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目的是伪造事实真相。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指通过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为了歪曲事实。
或者隐瞒故意破坏行为和责任。
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如果不构成犯罪: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报,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其中,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终身禁止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以及其他与会计岗位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次从事会计工作。
教唆、教唆和强迫的行为和责任
授意、指使或者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犯罪:
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罢工、复仇和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采取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开除或辞退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被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名誉和原职务、级别。

会计职业道德
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反映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准则和规范。
总结:
这些是鸟。如果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关注。下次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