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事件主检官

核心提示一、听证会简述孙杨案一共经历三次听证会第一次听证会是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法庭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听证会第二次听证会是国际体育仲裁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一审听证会第二次听证会是国际体育仲裁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审听证会

一、听证会简介

孙杨案已经经历了三次听证会。

第一次听证会于2018年11月19日由FINA反兴奋剂法院举行。

第二次听证会是国际体育仲裁庭于2019年11月15日举行的一审听证会。

第二次听证会是国际体育仲裁庭于2021年5月28日举行的第二次听证会。

在法庭和判决报告中,披露了以下重要当事人的姓名

WADA见证人,IDTM反兴奋剂外包机构法律顾问Jenny Johnson

反兴奋剂外包机构IDTM的执行顾问斯图尔特·坎普(Stuart Kemp)

反兴奋剂外包机构IDTM的执行总监都铎·帕帕(Tudor Pappa)

反兴奋剂外包机构IDTM的销售总监萨特·柊司是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见证人。

WADA证人,DCO,反兴奋剂外包机构IDTM首席检察官

WADA证人,BCA,反兴奋剂外包机构IDTM血液检查员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大师理查德·扬

WADA第二辩护律师布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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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见证,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主任韩。

见证人杨芳,程浩,中国游泳中心领导。

见证人:杨芳,中国游泳中心队医巴珍。

见证人杨芳,杨佩,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杨芳证人,孙杨的母亲杨明。

杨芳见证人:孙杨

方大壮,孙杨,蓝米金。

杨芳律师,fabrique Tisso。

维克托·FINA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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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福克斯FINA听证会主席。

一审听证裁判:弗兰克·弗拉蒂尼,边裁:罗曼·萨比托,边裁:菲利普·桑德斯。

第二次听证的审判长:汉斯·纳特,边裁:简·保尔森,边裁:伯纳德·汉纳多。

三次听证会的判决报告,FINA兴奋剂小组01/2019,59页的FINA听证会报告

78页的一审仲裁听证报告CAS 2019/A/6148-1

88页的二审仲裁听证报告CAS 2019/A/6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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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听证会都在争论这三名检查员是否合格。首先,所有听证会对两点没有异议。孙杨没有吃药,所以他保住了孙杨奥运会和世锦赛的全部14枚金牌。因为孙杨从8月21日到9月3日接受了8次药检,全部呈阴性。8月22日-8月26日是孙杨的比赛日,有高标准的WADA比赛药检。8月27日至9月3日,孙杨在雅加达完成了比赛和闭幕式彩排,还安排了高标准的赛后试飞。8月15日是赛前集体试飞。9月4日,孙杨回杭州度假。比赛后一周的假期,运动员不可能在假期吃药,因为没有比赛和强化训练,吃药也没用。而且,即使比赛中的药物在比赛后一周已经代谢完毕,各药检机构一般也不会选择在比赛后的节假日进行药检。况且中国运动员是军事化的,都是住在运动队里训练比赛。他们只在大赛或春节后回家两天,但总检查员DCO选择所有运动员在假期进行药检,这既令人不安又毫无意义。这对于一些资深运动员来说也是很奇怪的。但就这次药检而言,即使孙杨不配合,仲裁庭和FINA基于8次药检阴性和休假,一致认为孙杨不可能服药。如果尿检人员的行为不合格,孙杨可以不提供尿样。因为验尿员承认确实拍了孙杨及其别墅的照片,也承认当天他和妻子一起去拜偶像,妻子因为只是充当司机,并没有涉案。然而,偶像化的行为引起了孙杨的怀疑,从而引发了对DCO和BCA资格的争论。

关于首席检查员DCO和血液检查员BCA资格的辩论,三次听证会辩论如下:

FINA的听证以书证为主,认为检测团队仅凭一份没有任何人名字的格式授权,不能证明他们的采样任务与孙杨有关,而血液检测员BCA不能出示初级证明,证明其与采样机构的雇佣关系。所以孙杨胜诉了。

一审仲裁听证注重WADA的权威性。不管主任检验师和血液检验师的资质如何,孙杨都要先按程序走。一旦样品出了问题,他可以事后上诉为自己辩护。一审孙杨败诉,孙杨上诉至联邦高等法院,联邦高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认为仲裁庭的粗暴和暴力言辞无法保证其公正性。然后重新安排了新的仲裁组进行二审。

二审开庭时,修改了部分意见,认为主诉人DCO确有不当行为和言论。但孙杨鲁莽的性格导致在主诉人的不当发言下产生了负面结果。如果你是一个脾气好的运动员,事情就不会这么导向了。但最终,孙杨败诉的原因是,验血师BCA没有过错。她既没有不当的言论或行为,也没有不当的资格,因为无论是主任检验师还是尿检师有什么问题,孙杨都应该在验血师的资格上提供血样。

关于检查组的授权,无论是FINA还是一审的仲裁庭审都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匿名格式的授权是否足以作为对孙杨进行检查的完整授权。泳讯认为,应该有一份写明孙杨和主诉人姓名的特别授权作为保证。一审仲裁审理认为,无名称的格式授权是2018年开始的最新规则。当年一共取了30个样本,只有孙杨提出质疑,因为按照惯例,格式授权已经足够,孙杨无权检查。

仲裁的观点是骗人的。根据FINA公布的实际检测结果,孙杨在2018年接待IDTM 4次,事故发生后2次,亚运会前1次,都是9月4日前后高规格证件齐全的样本。剩下的一次是主检DCO9进行的简单授权抽检,孙杨是当时10个中国运动员中的第一个。也就是说,规则改变后,9月4日是孙杨第一。孙杨肯定对8月15日的赛前飞行检查抽样证明记忆犹新,一眼就看出了总检查员DCO的授权问题。由此可见,所谓的30个样本,大部分都是在事故发生后取的。结合孙杨自己的经历,是第一次简单的授权采样,没有惯例可参考。用30个样本作为仲裁的证据,完全是利用时间差欺骗大众。但是,除了9月4日的那份,为什么没有在听证会上对孙杨重复的60份样本提出质疑?巡边员Philips Sanders还询问了WADA的证人Stuart Kemp,Kemp回答说,我无法知道每个样品是什么标准,但据我所知,所有样品都是按照ISTI操作手册要求的标准进行的。这句话其实是遮羞布。如果我仔细检查,换了60次,有多少次是在9月4日抽检的标准以上?恐怕是60倍。坎普机智地回避了60次。具体标准是什么?

在第二次听证会上发现了进一步的证据,即FINA在亚当斯系统中签发了一份所有中国运动员到DCO取样的授权。该系统中的记录是对格式授权的进一步特别授权。虽然没有在当天给孙杨看,但这仍然改变不了DCO被授权测试孙杨的事实。

因此,在总结了三次开庭的报告结论后,并参考仲裁第二次开庭更为清晰的报告,得出孙杨败诉的关键点在于,仲裁认为孙杨在主诉人的诱惑下拒绝检测并砸碎血样是不明智的。。验血员完全无害,合格。然后,针对这两个问题,梳理DCO和BCA的行为是否正常、合理、合格。

让我们来看看首席检察官DCO的行为。我可以问三个问题来拆解她的行为。谁让她查孙杨的?她是怎么查孙杨的,证件是否合格?

首先,第一个问题,FINA的律师Victor反复询问首席检察官DCO的主任Tudor Pappa,任务分派在系统中的什么位置。这个问题一直没说清楚,也没有那晚的过程和系统记录。后来二审仲裁的开庭报告发现,一个系统的记录是一个年度授权,也就是说,DCO被赋予了主诉人的权力,但她并没有被指定在当天对孙杨进行测试。如果她只靠一个年度授权自说自话查孙杨,再加上她自己从河南老乡中招募验血官,从河南小学生中招募验尿官,组成取样组对孙杨进行取样。那么首席检察官DCO的权力就非常大,甚至给了她不受监督的专有权。然而,她的行为是否适合这种力量?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首席检察官DCO是如何进行取样的。首先,检查组应在到达取样点前一小时通知运动员。然后,当考察队到达时,如果发现运动员缺席,就要在原地等运动员,但要等到一个小时结束才能叫运动员。如果还没看到运动员,抽样任务就结束了,运动员也算漏检。一年漏检三次,禁赛一年。WADA编写的《DCO操作手册》中规定了这一过程。然而,DCO的运作却完全不同。考前没有通知孙杨,10点多突然到了孙杨的小区。但孙杨当晚休假第一天在柏悦酒店有庆功宴,所以总督察DCO没有遇到孙杨,于是尿检员开始在孙杨的别墅拍照,保安叫他们退到小区门口等着。半小时后,DCO打电话让孙杨回来做药检。孙杨赶在11点前回家。下车后,验尿员夫妇向孙杨索要照片和签名,引起了孙杨的不满。但孙杨还是很快配合验血员进行了采血。采血后静静地坐了几分钟,验尿员开始用手机给孙杨拍照。孙杨开始质疑验尿员的资质。验尿员拿出一张身份证,无法证明自己与采样机构的关系。后来孙杨也让验血官提供证件,验血官拿出了毕业证。游泳队的队医巴珍被请来鉴定。巴珍看到后说,中国护士采血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但是,那天晚上,我纠结的不是护士异地非法采血的问题,而是护士和验尿员是否有IDTM的委托书和雇佣关系。最终无法确认当晚两人的来历。孙杨向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主任韩问道。得到检测组不合格的判定结果后,孙杨向游泳队队长程浩询问如何处理。程浩报告后,他打电话与不能接受药检的首席检察员DCO沟通。DCO警告程浩说,这是根据测试。程浩被激怒了,让她小心谨慎。这时,首席检察官DCO把监督人都铎·帕帕叫来。都铎建议她试着让孙杨明白,他们要回收所有的检测材料,试一试,即使孙杨不接受。因此,首席检察官DCO告诉孙杨,他们想回收血液样本的套管。如果孙杨能把里面的血样管拿出来,他会拿走,把插管留给她。这个意译完全改变了原来的意思,给了孙杨另外一个意思。孙杨也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选择了B瓶作为实验品以备将来参考,并请周宝老师分开。结果这个动作成了运动员篡改样本的证据,最终导致孙杨被禁赛2年到4年。根据检查,但没有处理样品,不涉及篡改。但是,总检察员DCO有意让孙杨自己动样本,这样责任就完全在孙杨身上,而孙杨自己也确实在凌晨三点的混乱局面中被总检察员DCO搞糊涂了。其实孙杨就是不放心这三个人送样品。如果有其他可信的取样领导带走样品,事情就彻底解决了。然而,首席检察官DCO总是拒绝孙杨的提议。

整个事情,从首席视察员DCO的行为来看,是非常不合理的。她搞突然袭击,电话回电,拒绝申请信任的取样领导代替取样,激怒游泳中心领导程浩,发错误信息引诱孙杨将样品与包装分开,有些行为不专业,让人摸不着头脑。无法判断她是故意陷害孙杨,还是能力太差。至少她应该遵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DCO操作手册流程。特别是回电话,其实是为了弥补那些没有提前一个小时打电话的人。可以看出,她没有按照手工流程,野蛮操作,试图掩盖非法操作,结果私酒,隐瞒,也没有让可信的采样主任来救场。她把孙杨拖进了自己处理样本的陷阱,成了她的替罪羊,她就这么放弃了。最后,在法庭上,她把保安让他们在门外等,领导程浩的愤怒和孙杨的母亲让他们离开说成是三个人对她的压迫和恐吓。如果你仔细观察所有的细节,你会发现孙杨芳的不友好态度都是由首席检察官DCO的不当行为和言论引起的。但这些在仲裁庭、所有媒体报道和舆论中都被掩盖和隐瞒了。

最后,就DCO的行为而言,她是不合格的。首先,她没有承担责任,只是推卸责任。其次,她没有独创性。她曾是一家药厂的兴奋剂补充剂研发人员,但她兼职去做IDTM的首席检查员,并没有专心工作。但即使是当了首席检察官,她也没有认真研究自己的职责和资格。2017年10月因没有证件与孙杨发生冲突后,2018年9月,她再次以不规范操作封杀孙杨。所以当仲裁庭和WADA一次次证明她有授权的时候,其实是在强词夺理,捂着耳朵,打着脸。任何人都无权拿无名复印纸作为授权去私宅检查,就连警察也要经过法院程序才能拿到搜查令。大检察官DCO半夜11点去孙杨家也很没脑子,相当于骚扰。如果孙杨的父母不在家,检察长DCO和三个河南老乡就着急了。无论她说什么,孙都不会反驳。如果孙杨父母在家,两个60岁的老人这么晚打扰别人休息合适吗?想清楚,不要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别人感受,没有条理,想什么就想什么,最后怪别人把事情搞砸了。可以看出,孙杨是在DCO的指使下做了分离血样这一步,但他并不知道。后来,其他人只会觉得难以置信,他照DCO说的做了。

最后,当仲裁认为孙杨的坏脾气导致了与DCO沟通的负面结果时,我还想说,DCO的行为是完美的。孙杨有他的问题是真的,可能当时还得争个理解。然而,DCO的权力过大关系到著名运动员的整个职业生涯和名誉,以及他们的家庭和生命。当她掌握这种权力时,她应该很好地衡量自己的责任。如果她遇到运动员的挑战,要解释清楚为什么这样做是错的,风险在哪里,最好的做法是什么。如果运动员不听,她应该冷静地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挽救双方。在DCO的情况下,首席检查员应该在开始时确保他的证书是正确的,并在现场做好对尿液检查员的培训。如果孙杨还是不配合,就交代清楚,如果不配合,就让孙杨写声明,明确责任,事后向上级汇报。一个小时1000块钱的工作是检察长DCO能做的吗?美国网友明星威廉姆斯曾因行为不规范赶走药检人员。最后WADA把它作为漏测处理,让威廉姆斯上报。

孙杨为什么被禁赛四年?首先,孙杨不是欧美系,他不会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金牌选手一样,和WADA签秘密协议拿辉瑞研发的基因兴奋剂。他不会像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奖牌获得者一样。游泳队四五个人都是阳性后,都忍不住要参赛。直到2016年,俄罗斯黑客破解了WADA的邮件,中国才知道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使用豁免药物与WADA签订保密协议,以参加兴奋剂比赛。中国被英美澳骗了,给英美澳灌输了中国是吸毒大国,中国是廉洁体系的口号。中国政府每年向WADA捐款1000万,远远少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每年捐款6000万。中国在兴奋剂问题上没有发言权。既有1994年游泳队集体服药的历史黑点,也有非英美澳系的政治因素。孙杨这次被英美澳运动员盯上了,因为他是有94年集体吸毒史的中国人,是碾压英美澳自由泳冠军平台十年的钉子户,是英美澳必须铲除的对象。在这场对孙杨的政治迫害中,最大的推手是英国间谍克雷格·洛德(Craig Lord),他联系了默多克旗下的英国《泰晤士报》、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和美国《游泳世界》三家反华媒体,以及西方喉舌大肆散布谣言,污染孙杨。

这个人1990年来中国卧底试图获取中国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证据、长期战斗在反华第一线、在我和他的多次争吵中他反复说中国1994年集体服药事件,他认为这能证明孙杨会继承这个传统和环境,尽管1994年孙杨才两岁。而这个Craig Lord从2015年开始不断煽动霍顿、亚当鼻涕、盖伊、科克伦、斯科特、乐可乐斯、舍斯特伦等英国澳洲知名运动员攻击孙杨。同时他作为WADA的干儿子情报线人、也从中国媒体《XX体育》《XX体育》和中国某运动员手里,大量获取孙杨的“黑料”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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