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解读
首先,介绍背景

生态护林员队伍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督巡护等林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和《辽宁省生态护林员管理试行办法》,铁岭市出台《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助推铁岭生态文明发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4条,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生态流浪者
护林员、监督员统称为生态护林员,是指经县级林业、草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登记备案的森林资源管护人员,按照合同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纳入护林管护队伍管理。他们的就业管理单位和职责是不同的。
护林员由乡镇政府或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聘用和管理。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灾、森林病虫害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监督员由县级林业、草业主管部门聘任和管理。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对管护责任区内护林员的资源管护进行监督,做好巡查记录,对监管不到位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各级林草部门的职责
市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生态护林员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跟踪监督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将结果向当地政府和市政府报告;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划定管护责任区、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相关工作制度、组织考核评估等。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负责落实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建立护林员日常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护林员的日常工作。
论管护责任区的划定
管护责任区作为管护的基层单位,是管护“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也是实施“林长制”的载体。各县区因地制宜,以村镇为单位划定若干管护责任区。每个管理和保护责任区批准若干护林员员额,并向若干管理和保护责任区指派一名主管。监督员和护林员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在责任区内履行护林保护工作。

关于生态护林员的雇佣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坚持人、资、任务、责任相匹配,减员增效的原则,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聘用条件和程序等。,统筹组织实施生态护林员聘用工作。
浅谈生态护林员的考核
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评价由县级林业、草主管部门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予以配合。
考核方式为综合考核,包括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按季度进行,护林员、监督员由用人管理单位组织;不定期进行抽查,作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补充;年度考核在年终进行,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以生态护林员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工作成效等细化考核项目为依据,进行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劳动补贴兑现、奖惩落实、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等挂钩。
关于管理和保护基金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使用天然林管护劳务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以及地方财政支持的护林劳务补助资金,每季度末前发放劳务补助。
关于团队训练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或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编制培训计划,负责培训支出的审批,配合乡镇政府或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开展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生态护林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时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统一的标志。
生态护林员的电子信息管理

辽宁省森林生态效益管理补偿补助管理系统和铁岭市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是生态护林员补偿补助资金和管理的重要平台。上述系统在全国各地应用,及时录入补偿补助资金数据和管护人员聘用、管理、考核等信息,动态监控补偿补助资金兑现和生态护林员日常工作情况。
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_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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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九校观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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